正文
上海居住证满7年就可以落户吗
上海居住证7年后转户口的条件
1、10月起上海居住证适用对象将从原来的引进人才,扩大到“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在本市(上海)居住的境内来沪人员,都应办理居住登记,其中有稳定职业和居所的,将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2、上述变化,缘于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
3、2002年6月上海开始实施《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目前持证人数超过5万人。
4、据统计,到2003年底全市的外来常住人口达到383万,其中外来就业人口为375万。市政府发言人焦扬昨日表示,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流动人口管理”,以及人口由户籍所在地管理向现居住地管理转变的改革方向,上海决定在引进人才试行居住证制度的基础上,扩大推行这一制度。
5、据悉,新的居住证有效期分1年、3年和5年3种。它可以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还可用于办理或者查询就业和社会保险、卫生防疫、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和信息,并可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6、《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后,相关证件将逐步合并为居住证一证,其他计划生育验证合格章和健康检查合格章等验证盖章手续,也在居住证的办理过程中一并完成。但目前来讲,暂住证还将和居住证并行一段时间。
7、稳定的职业是指签有半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工商登记执照等证明,稳定的住所是指在上海拥有产权房或半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单位出具租赁半年以上集体宿舍的证明,或居委会出具半年以上的寄宿证明等,如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人员,就可以申领。
8、申领人只需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供申领材料,即可办理申领手续,申领材料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负责移送相关管理部门。
9、■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可享受相关待遇。
10、■持有人可以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按规定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
11、■持有人可以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可以按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12、■持有人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持有人随行的16周岁以下子女或者16周岁以下的持有人,可以按规定享受本市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服务。
13、■持有人可以参加本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14、■持有人在科技成果申报、认定、奖励,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方面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15、全国首个实行居住证制度的城市上海日前决定对这项实施了两年多的制度进行重大调整,从10月1日起,居住证的适用对象将从过去的“引进人才”扩大到“在上海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此后所有在上海具有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的外省市来沪人员都可以提出申领。
16、上海市政府发言人焦扬昨日介绍说,所谓“在上海具有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是指签有半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办理了工商执照,同时又在上海拥有产权房或签有半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的外省市人员。据统计,到2003年底上海的外来常住人口达到383万人,其中外来就业人员为375万人。
17、“变脸”后的上海市居住证的有效期分为1年、3年、5年三种,申请者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居住证》申领的规定
18、本规定第二条所称的国内外人员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19、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20、(一)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
21、(四)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22、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或者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或者劳动合同。
23、已经在本市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
24、已经入境的境外申领人,还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入境证明。
25、市人事局应当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本市人才开发指导目录和具体评价标准,核定《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并出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领人。
26、年度人才开发指导目录由市人事局根据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27、申领人凭《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向公安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28、《居住证》的工本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29、已加入外国籍或者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持有《居住证》的,可以免办其他就业许可。
30、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外国籍人员在国内就业,以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在内地就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1、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因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向市人事局办理《居住证》相关信息变更手续。
32、《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申领新的《居住证》的,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15日前,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向市人事局和原发证的公安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33、《居住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市人事局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34、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为随同来本市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并享有相应待遇。
35、国内外人员以取得本市户籍方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36、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愿意取得本市户籍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7年居转户条件
上海居住证转户口7年缩减到2年,仅需满足3个条件!7月,上海要发布居转户最新政策:申请落户人员居住证年限从上海居住证7年转户口最短缩减到2年,上海居住证2年转户口办理条件和要求有哪些。但是,申请上海居住证转户口,居住证年限只是基本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居住证7年转户口基本条件是什么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1.上海居住证7年转户口需要累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按照相关规定在上海依法缴纳所得税
4.上海居住证7年转户口需要持有上海市中级以上职称
5.无任何违法计划生育和违法犯罪记录上海居住证2年转户口上海居住证2年转户口激励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上海居住证2年转户口常用激励条件;
2、荣获省市级及以上国家政府奖励的优秀人才可优先申请上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被计入省市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优秀人才可申请上海居住证2年转户口;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上海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7、上海市紧缺专业人才、取得上海居住证2年转户口承认的高级职称,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8、上海市传统文化艺术、传统中医学、农业先进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上海居住证2年转户口创业条件: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办理上海居住证2年转户口。
以上就是为你介绍的关于上海居住证7年转户口基本条件是什么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上海居住证满7年就可以落户吗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居住证(7年)+上海缴纳个税、社保(7年)+中级职称居住证持证期间前4年大于1倍社保,后3年大于1.3倍社保。
居住证(7年)+上海缴纳个税、社保(7年)居住证持证期间前4年大于1.5倍社保,后3年大于2倍社保。
居住证(5年)+上海缴纳个税、社保(5年)+科技创新类人才(理工类)居住证持证期间过去48个月内有36个月以上时间社保等于3倍。
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有居住证即可申报居转户,不受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指在本市乡村学校的教学岗位、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乡镇涉农综合服务机构的农业技术等涉农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1.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2.在每年办理落户数量方面,本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根据政策规定,居住证采取累计计算法。累计的意思是,中间暂时间断没关系,只要续签,之前的时间依然在内,只是中断的时间不计入。即便是中断时间过长导致重新办理,依然是可以前后累计的。
当然,只有居住证没有社保和个税,这样累计的时间是无效的。需要同时有证、有社保、有税,且都是合法合理合规的,才算真正计入居转户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