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战时德国为什么叫做"第三帝国"
二战时德国为什么叫做"第三帝国"
在此之前,德国历史上曾存在两个帝国: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和德意志普鲁士帝国。希特勒上台后,认为一定要为德国重夺荣耀,重新建立一个强大的德国,因为历史上德国有过两次鼎盛时期,所以就将这种目标定为“第三帝国”。
1、第一帝国:962-1806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
全称为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或日耳曼民族神圣罗马帝国,是962年至1806年地跨西欧和中欧的封建君主制帝国,版图以日耳曼尼亚为核心,包括一些周边地区,在巅峰时期包括了意大利北部(原属中法兰克王国)和勃艮第还有弗里西亚(今低地国家)。
2、第二帝国:1871-1918德意志普鲁士帝国
它是普鲁士通过三次王朝战争统一起来的,1870年在普法战争中,普鲁士击败法国,1871年1月18日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法国凡尔赛宫加冕为德意志皇帝。 1914年开始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德国的失败和第二帝国的瓦解而告终。
3、第三帝国:1933-1945纳粹德国
“第三帝国”指在1933年至1945年期间由国家社会主义德意志工人党所统治的德国。先后有两个官方国名,分别为1933年至1943年使用的德意志国与1943年到1945年的大德意志帝国。
“第三帝国”一词源于意大利末世神学家、佛罗伦萨教派创始人尤阿兴姆·菲奥雷斯与其他中古世纪神学家对圣经经文的解释,原初意义是指“圣父之国”、“圣子之国”之后的“圣灵之国”,即上帝拯救世界后,完美、无尽止、由圣父、圣子、圣灵统治、以基督为王的第三阶段神国。
到了近代,“第三帝国”的概念已脱离神学领域,而被运用在浪漫主义文学甚至保守政治革命中。
希特勒认为,他的第三帝国是继“神圣罗马帝国”的“第一帝国”与威廉一世和俾斯麦创立的“第二帝国”之后的第三帝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纳粹德国(第三帝国)
纳粹德国没有皇帝,为什么还自称“帝国”
1、其实帝国这个称呼是有一定的含义的。在形容封建王朝时期的国家时,多用来形容非常强盛的国家,比如大唐帝国,大秦帝国之类的。但是放在近现代,如果说一个国家是帝国,那么就说明这个国家曾经多次发动战争或者欺压别的国家。纳粹德国也是如此。
2、首先当时的德国是第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策源地。这个典故导致后来德国被称之为欧洲坏小子。所以后人往往用德意志第三帝国来称呼纳粹德国。其实就像这样的国家还有很多,比如日本帝国。而由于意大利在二战之中的表现让人忍俊不禁,所以没有意大利帝国这一称谓,可能只有墨索里尼这样称呼意大利了。但是就是当时的德国和日本,就为整个世界带来了非常大的麻烦。德国在欧洲翻云覆雨,日本在太平洋率先偷袭,甚至一度打的美国海军只能四处躲藏。
3、其次就是当时的德国科学技术能力非常强大,现代的很多武器都是德国开发出的武器概念。比如现代军事打击中经常使用的巡航导弹,还有战略大杀器弹道导弹,都是起源自当时德国的V1和V2导弹。还有一点就是当时的德国还开创了野战伴随防空武器——自行防空车,虽然因为当时的德国国力衰退导致制造量有限,但是球形闪电的确是现代自行防空车的鼻祖。
4、最后要说的就是当时的纳粹德国确实无愧于帝国之名,横扫欧洲,数周征服法国。而且压制当时的大英帝国,让英国差点丧失了制空权。后来又派出士兵驰援意大利,在沙漠用各种战术吊打英国和法国。后来在进攻苏联的时候,也是兵临莫斯科城下,但是由于苏联令人咂舌的工业整合能力以及美国的全方位援助。最终德意志第三帝国覆灭。
二战的时候为什么德国被称为第三帝国
1、到了近代,"第三帝国"的概念已脱离神学领域,而被运用在浪漫主义文学甚至保守政治革命中。1923年阿图·莫勒·凡登布鲁克(Arthur Moeller van den Bruck)在“第三帝国”一书中主张创建一个取代魏玛共和国、同时在传统上与神圣罗马帝国(第一帝国)以及由普鲁士主导建立的德意志帝国(第二帝国)一脉相承的新国家。这个概念在魏玛共和国时代被反民主份子与激进右派团体(包括纳粹)广为引用。
2、根据一本由一位保守派作家亚瑟(Arthur Moeller van den Bruck)所写的书,神圣罗马帝国是第一帝国, 1871-1918普鲁士帝国为第二帝国。亚瑟认为魏玛共和国在1919年的失败后,德国人要为德国重夺荣耀,建立“第三帝国”。
3、纳粹(Nazi)是德语“民族社会主义”(Nationalsozialismus)的缩写,是德意志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Nationalsozialistische Deutsche Arbeiterpartei,缩写为NSDAP,简称为“国社党”或纳粹党)的制度化意识形态。
4、纳粹德国(阿道夫·希特勒)与军国主义的日本(裕仁天皇)和法西斯主义的意大利(本尼托·墨索里尼)结成柏林-罗马-东京轴心同盟(Berlin-Rome-Tokyo Axis)集团,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的策动者。
5、根据一本由一位保守派作家亚瑟(Arthur Moeller van den Bruck)所写的书,神圣罗马帝国是第一帝国, 1871-1918德国为第二帝国。亚瑟认为魏玛共和国在1919年的失败后,德国人要为德国重夺荣耀,建立“第三帝国”。
6、纳粹政权的特点是政治上控制社会的一切方面——(一体化,Gleichschaltung),以追求种族(雅利安人,北欧白种人)、社会和文化的纯净。纳粹党通过迫害被认为是不纯的事物来达到他们的目的,特别针对少数人群如犹太人、吉普赛人、同性恋者和政治敌人。这一时期的政治反对派,参见德国抵抗运动。
7、这种迫害在政权的最後几年中达到了高峰。大约六百万犹太人、一千万斯拉夫人及各种各样的其他人被有组织地杀害。这种灭绝种族的罪行在英语中称为Holocaust(意为“大屠杀”),在希伯来语中称为Shoah,纳粹委婉的在德语中称其为“最终解决方案”(Endlösung,一般将犹太人杀死就叫“最终解决”)。
8、纳粹党组织了一个混杂各种职能的“精英组织”——党卫队(Schutzstaffel,缩写SS,其标志为两个闪电型的字母S),其中包含准宗教职能、情报机构职能、准警察职能和一支武装力量(称作“武装党卫队”等。这支部队原本由经过严格挑选具有雅利安血统的人组成(但後期随著局势恶化而成分混杂),号称纳粹武装力量中的精英,在战争後期常常充当战场消防员的角色。
9、二战末期,根据希特勒遗嘱,北部战区司令邓尼茨海军元帅任总统兼元首,海军部部长,作战部部长。最后邓尼茨向盟军投降。第三帝国时代终结。
10、(希特勒):“民族社会主义既不把个人也不把人类作为其考虑问题、发表意见和作出决定的出发点。它有意识地把民族当作它整个思想的中心。这个民族对它来说是一种由血缘决定的现象,它认为这是上帝授予的人类社会的组成部分。个人是会消亡的,民族是永存的,自由主义世界崇拜个人,必然导致民族的毁灭。相反,民族社会主义则要求保护民族,必要时牺牲个人为代价。必须使每个人逐渐认识到,他的自我同整个民族的存在相比是微不足道的。”
11、利用国会纵火案,“在选举之前就把政治上的左派排除掉。”“通过一个新的紧急法令,即‘总统关于保护人民和国家法令’,实际上暂时取消了所有的基本权利。”在国会获得微弱多数,得以上台。
12、修改宪法,向国会提出《授权法》,“把为期四年的立法权授予政府。”《授权法》通过后,希特勒公布法令,“取消各州议会,使各州政府完全服从中央。这样,德国在历史上第一次成为中央集权制的国家”。
13、禁止政党和工会,“剩下的只有‘唯一的政党德国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及其附属团体。并公布法律,这个党被宣传为‘同国家不可分地连在一起’”。
14、集权,用希特勒的话说:“一个人身兼党、国家、行政数职已成为迅速得以实现的民族社会主义统治原则。”
15、意大利法西斯主义者提出的口号是:“信仰、服从、战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