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都察院相当于现在什么机构
都察院给事中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官职
1、正确的是:都察院六科给事中。明清“谏言、监察”官职名。
2、明、清时期的都察院相当于现在的中纪委,左都御史相当于中纪委书记或总参谋长级别,右御史相当副总检察长,或最高法院副院长。左都御史比右都御史大!
3、明代给事中不再隶属于其他单位,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机构,由于给事中分掌六部,故称六科给事中。六科的掌印长官都给事中不过是正七品,下有左右给事中为从七品,另还有给事中(从七品)若干,各科人数不同,但六科的权力确实非常大。
4、“封驳”:即是辅助皇帝处理奏章,“科抄”,“科参”:即是稽察六部事务,及“注销”:注销是指圣旨与奏章每日归附科籍,每五日一送内阁备案,执行机关在指定时限内奉旨处理政务,由六科核查后五日一注销。
5、六科给事中在六个部门下,也就是“吏、户、礼、兵、刑、工”下各设一个给事中部门,各部门设置的人数不等,通常在十人以内。
6、这些人不对任何部门负责,只对皇帝负责,给事中除了对满朝文武百官都有监察和弹劾的权力之外,还有参政议政的权力,也是给事中与御史的最大区别。
7、因为设在六部之下,因此六部涉及的范畴给事中也有权限管理,例如户部的给事中可以对当季钱粮的征收情况进行考察,因为这是作为官员政绩的一部分,工科给事中要对各式衙门建筑的费用进行评估和查核。
8、给事中对中央部分的财政监管主要就这两个部门,其他部门也或多或少管一些,但不如这两个部门权限重。
在古代,都察院的长官左都御史相当于现在什么官职
1、都察院左都御史相当于现在的中纪委书记、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监察部部长。
2、左都御史,又称总宪,明清时期都察院主管,掌院事。左都御史古时任职人员有:舒常、阿迪斯、成德、傅森、禄康、恭阿拉、普福、特克慎、崇禄、百龄、德文、伊冲阿、穆克登额、普恭、诚安等等。
3、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寺谳平之。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十三道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
都察院相当于现在什么机构
1、都察院是明清两代中央政府的最高监察机构,其源自秦汉以来的御史台。相当于现在的纪委和检察院,其与六部平级,都是正部级。所谓六部九卿就包括了它,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
2、都察院的最大权力就是监督,弹劾百官(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而且是不承担弹劾失败的责任,如某御史弹劾兵部尚书贪污,但调查以后兵部尚书是清白的。
3、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
4、明代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明朝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为最高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