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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门提督是几品官
九门提督是几品官
1、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简称为“九门提督”是中国清朝时期的驻京武官,正式官衔为“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设立于康熙十三年(1674年)。
2、主要负责北京内城九座城门(正阳门、崇文门、宣武门、安定门、东直门、西直门、朝阳门、阜成门)内外的守卫和门禁,还负责巡夜、救火、编查保甲、禁令、缉捕、断狱等,实际为清朝皇室禁军的统领,初设立时品秩为“正二品”,后升了半格为“从一品”。
3、九门提督权力可不小,相当于卫戍区司令,就是掌管内城的负责人。步军统领衙门全称为“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是京师卫戍部队。掌京城守卫、门禁、巡夜、保甲、缉捕、审理案件、监禁人犯、等要职。以前的九门提督衙门就设在崇文门里头。
4、1924年其职权归京师督察厅。北京城有“内九外七皇城四”的说法。内城九门比较重要,也各自有各自的用途。用老北京的话儿来说,叫做“九门走九车”。
5、九门提督负责京师的警卫、治安,其统率的部队长期保持在3万人左右,且人员精干,装备精良。
6、从机构、人员、职掌看,步军统领衙门除衙门本部外,还下设八旗步军营、巡捕五营、内外城十六门管理机构和白塔山信炮管理部门。
7、步军统领之下,设有左、右翼总兵各一人与步军统领同堂办公;八旗步兵营则设有左、右翼尉各一人(秩正三品)。八旗步兵营主要驻守内城。
8、巡捕五营分布于外城和四郊。中营驻扎于圆明园一带,由副将(从二品,隶属于总兵)一员带领,下分五汛(每汛有官兵370人至580人不等);南营分防外城及南郊,下辖六汛;北营分防北郊,左营分防东郊,右营分防西郊,以上三营均各辖四汛。
9、巡捕五营总计二十三汛。南、北、左、右四营设参将一人,游击一人。嘉庆四年,又添设左、右翼总兵各一人,左翼总兵节制南营、左营,右翼总兵统辖北营、右曹,
10、顺治十年(1653),于白塔山(今北海琼岛)设置信炮五位,若京城发生暴乱、敌情、火灾、爆炸,则凭金牌“奉旨发炮”;内九门也各设信炮五位。白塔发炮,则九门信炮齐鸣。京城驻防官兵闻炮声后,立即分区集合待命。
11、乾隆八年(1743),信炮及其管理系统移交步军统领衙门。京师有内城九门,外城七门,内外各城门均派官兵驻守,负责门禁。顺治初年,守门军官称门千总。
12、康熙十三年(1674),又设城门尉、城门校。乾隆十九年(1754),城门尉改名城门领(正四品),城门校改名城门吏(正七品)。内城九门,每门设城门领二人,城门吏二人,门千总二人。外城七门,每门设城门领一人,城门吏一人,门千总二人。
九门提督是几品
1、九门提督全称为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其主要职责就是卫戍京城兼维护京城治安,属于军警合一性质的军队,而领侍卫内大臣则是负责保卫宫廷,属于皇帝身边的安保头目。
2、其实这两个职务的品级并不一样,九门提督在嘉庆朝之前都是正二品职位,嘉庆后来提高了军官待遇,把所有军官的品级都提升了半级,因此九门提督就从正二品官级变成了从一品,而领侍卫内大臣自顺治入关之后就一直是正一品的最高级别武官,所以这两个职位虽然在嘉庆之后都属于一品高官,但却有正从级别之分。
3、因此就光看级别就能明白两个官职的权力地位高低,不过这也是要分具体历史时期的,随着历史时期的不同,二者权力地位还真发生了变化。
4、九门提督这个职务在顺治刚入关时,职能很单一,就是八旗军的步军营,首领叫步军统领,是驻防京城的八旗卫戍部队,只负责卫戍京城。
5、到了康熙十三年(1674年),当时正值三藩之乱爆发,京城进入警戒状态,因此康熙就把原来之前兵部分管的提督九门事务交由步兵营负责,其实康熙此举很好理解,三藩之乱爆发,吴三桂乃是汉人,康熙担心兵部有汉人为吴三桂内应,所以将提督九门的事务交给满洲八旗军步军营负责,因此九门提督的职务称呼由此开始。
6、又到了康熙三十年(1691年),康熙又下旨将负责京城治安的巡捕营也由九门提督负责,至此九门提督的军警合一职能就彻底形成,全称也被称为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最后到了雍正时期,正式定名为步军统领衙门,而长官也被称为九门提督。
7、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
九门提督是什么官几品官阶呢
在了解九门提督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下清代北京城的构成。
清代,北京城分宫城、皇城、内城、外城。
宫城。宫城就是我们熟知的“紫禁城”,它位于内城中部偏南地区,周长6里,南北长960米,东西宽760米,面积0.72平方千米,为南北向的长方形。宫城置八门,南为天安门、端门、午门、左掖门、右掖门,东为东华门,西为西华门,北为神武门。同时,清代在宫城四周还建有护城河,宽52米,时人称“御河”。
皇城。皇城在宫城之外,周长18里,南北长2.75千米,东西宽2.5千米,面积6.87平方千米。皇城置六门,东为东安门,南为大清门,北为北安门,西为西安门。
内城。内城在皇城之外,将宫城、皇城包围在内,周长45里,东西长6.65千米,南北宽5.35千米,面积35.57平方千米。内城置九门,南为正阳门、崇文门、宣武门,东南为朝阳门,北为东直门,西南为阜成门,北为西直门,北东为安定门,西为德胜门。
外城。外城在内城的南面,东西长7.95千米,南北宽3.1千米,面积24.49平方千米。外城置七门,南为永定门、左安门,右安门,东为广渠门、东便门,西为广安门、西便门。
清时,宫城为清朝皇帝、太后、妃子居住地;皇城为亲王、郡王、贝勒、公主等宗室、觉罗的居住地;内城主要是八旗旗人的居住地,当然,部分汉族官员也被允许居住在内城中;外城就是汉族百姓和官员的居住地,清后期,随着外城越来越繁华,部分旗人也迁移到此地。
在了解清代北京城的构成后,我们再来说说九门提督的职责。
九门提督全称是“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亦称“步军统领”,它始于顺治年间,最初只统辖满洲、蒙古、汉军八旗的步兵营,为正二品。康熙十三年(1674年),为加强京城内城的防务,康熙遂将原属兵部管辖的内城九门事务划归步军统领管辖,故步军统领又称“九门提督”。
自“步军统领”提督九门事务后,除正阳门不派兵驻守外,其余八门由八旗步军按方位驻守,其中镶黄旗驻安定门,正黄旗驻德胜门,正白旗驻东直门,镶白旗驻朝阳门,正红旗驻西直门,镶红旗驻阜成门,正蓝旗驻崇文门,镶蓝旗驻宣武门。
康熙三十年(1691年)二月,“步军统领”的职权被进一步扩大。自康熙十三年,内城九门的管辖权被康熙从兵部的手中剥离出后,北京内外城十七门就由步军统领衙门、兵部督捕衙门这两个不同的衙门负责管辖,由此,康熙认为“内外责任各殊,不相统摄,遇有盗案,反难查缉”为由,就是内外城属不同衙门管理,这不利于朝廷对于内外城治安的管理。
如此,在康熙三十年,康熙又将外城巡捕三营,即中、南、北三营划归步军统领管辖,而自巡捕三营归步军统领管辖后,中、南、北三营各设参将一人、游击一人,中营驻崇文门外抽分厂(今健康里),南营驻海甸(今海淀),北营驻宣武门外斜街。此外,为了让步军统领可以更加方便的管理内外城的治安,及防务工作,原属督捕、都察院、五城所管外臣事宜,也一并交与其管理。
至此,步军统领的职权不仅包含内城九门的守卫和门禁,还包括了外城的巡夜、救火、编查保甲、禁令、缉捕、断狱。此后步军统领的印信也变为了“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三营统领”。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为了让步军统领可以更加全面的负责内外城的治安保卫工作,遂决定“增京师步军统领巡捕左、右两营,合南、北、中为五营,按京城南、北、左、右分设四营,以合方位”,乾隆在南、北、中三营的基础上增设左、右两营,变成中、南、北、左、右五营,此后其印信也就变成“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
此后,巡捕五营分布于外城和四郊(不同于步军营是由满洲、蒙古、汉军八旗抽调组成,巡捕五营则是由绿营兵丁抽调组成)。中营驻扎于圆明园一带,下辖五汛(每汛有官兵370至580人),由从二品副将总领,因“圆明园为圣驾驻跸之处”,所以中营就是巡捕五营之首,地位相对其他四营要高上许多;南营驻防外城及南郊,下辖六汛,由正三品参将总领,从三品游击佐领;北营驻防北郊,左9营驻防东郊,右营驻防西郊,这三营都下辖四汛,都由正三品参将总领,从三品游击佐领。
嘉庆四年(1799年),步军统领的地位被进一步提高,其官阶被升为从一品。但是,在其地位被提高的同时,其权力却被分割了许多。自乾隆四十六年,步军统领所辖的巡捕三营被扩编为五营后,其所能统领的兵士就高达三万余人,这等兵力放在京城绝对是一股不可小觑的力量。同时,步军统领还总辖内外城一切事务,上至防务,下至缉捕,可以说只要是发现在内外城的事情,九门提督都有权管理。由此,可想而知,一旦步兵统领有异心,这对于皇帝来说绝对是一个不小的威胁。
如此,嘉庆为了分割步军统领那过重的权力,于是就以“步军统领为九门管钥,统辖京营,总司缉捕,一人独理,不特事权过重,兼恐稽查难周。自应另设佐理之员,以资分任”为由,增设左、右翼总兵各一人,其中左翼总兵节制南营、左营,右翼总兵节制北营、右营,以此来分割其兵权。而后,嘉庆还赋予了左、右翼总兵“遇有一切公务,与步军统领同堂坐办”的权力。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八国联军撤出北京后,“自交还地面,警察事宜俱归步军衙门,内设警务处,指挥巡捕”,这时步军统领的职权进一步被扩大。但是到了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随着“内外城巡警总厅”的成立,原属步军统领的缉捕权被划归巡警总厅。自此,直到清亡,步军统领职权都未有变化。
综上所述,清代步军统领职权主要有:
一、负责京师内外城的防务。清代,内外十六门的守卫和门禁都有步军统领负责,时内城九门、外城七门,都由步军统领衙门的官兵负责驻守稽查,其十六门的钥匙也由步军统领衙门负责管理。每晚关闭城门后,钥匙需上缴步军统领衙门,至黎明城门需再次开启方可拿回,在此之前不得私自拿回去开启城门。
当然,若是有大臣奉旨出城的,守卫十六门的官员就需先验查大内所发放的阳文合符,查明无误后,就需驰报步军统领,步军统领得知后,就会将阴文合符交于此官员,然后官员在得到阴文合符后,就需将阴文合符与阳文合府进行合并,合并无误后,此官员就可以从步军统领衙门拿到开此城门的钥匙,最后开门放行。而后,在第二天,步军统领还必须向皇帝奏明详情,告知开城门的时间和缘由。
二、执行朝廷所下达的各种禁令。当时,若清廷下达对于京城内外城的相关禁令时,负责执行的就是步军统领。比如当时清廷曾下达禁止在内城开设戏园,同时不允许旗人及官员进入戏园,此时负责捉拿违规的旗人,及检查内城有无戏园的,就是步军统领。
再如,当时清廷还下达官员不得出入妓院等场所的禁令,“至官员等闻竟有不修边幅、狎比优伶者,甘近下流……着步军统领衙门严拿究办,立即奏闻,从重惩治,以肃禁令而端风俗”,此时步军统领就有下令兵士捉拿这些违法乱纪的官员的职责。
此外,清时还有着官民住房、坐车、服饰不能违例僭用,不准囤积米石,不准在内城燃放起火,不准在皇城大作鼓吹等等各种禁令,而对于违反这些禁令的官民,步军统领亦有下令即行严拿的职责。
三、编查保甲。所谓“保甲”就是一种带有军事管理的户籍管理制度,始于秦。清朝建立后,清廷亦在全国推行保甲制度,当然在嘉庆之前,京师并未推行保甲的编查。但也正因清代的京师未推行保甲,致使嘉庆年间出现“京城内外,窃案繁多,甚至皇城内有贼犯拒捕伤人之事”,而当犯人被缉拿时,他们的回答居然是“外省居民散处编设保甲,稽查较严,不似城内人居稠密,易于藏匿”。
此后,再加上“汉唐宋明未有之事”天理教攻入紫禁城事情的出现,嘉庆皇帝不得已只能是下令京师也实行保甲制,下诏:“京师即行编查保甲,以为亡羊补牢之举”,此后“皇城、内外城以及城外关厢等处,应各按步军统领、五城御史、顺天府所管地段,酌派官员,实力编查保甲,凡官民住宅、大小铺户、庙宇园馆,各具花名册结存查”。即使偏僻空旷之所,亦“必须严饬官弁实力搜查,不使匪徒藏匿””,自此步军统领即被赋予编查保甲之责。
四、审理案件。步军统领拥有审理案件之权,这早在康熙时期就被赋予。康熙十三年(1674年),康熙下诏:“审理八旗、三营拿获违禁、犯法、奸匪、逃盗一应案件,审系轻罪,步军统领衙门自行完结,徒罪以上,录供送刑部定拟”,若是步军营、巡防营拿获的犯人,只要是轻刑犯,步军统领可自行结案,徒刑以上则交由刑部审理。
乾隆七年(1742年),乾隆下诏:“八旗满、蒙、汉军正身犯奸案件,流罪以下,步军统领审理,以清字文案自行完结,其因奸罪至死者,步军统领会同三法司满堂官审明拟定,用清字俱奏”,即八旗满、蒙、汉军有违法乱纪者,流刑以下的,步军统领可自行审理,而若是死刑案件,则需会同三法司满官一起审理。
乾隆十二年(1747年),乾隆进一步规定:“五城及提督衙门审理案件,除笞杖等轻罪,仍照例自行完结。若词讼内所控情节,介在疑似及关系罪名出入,非笞杖所能完结者,俱送刑部审拟,不得率行自结。如有例应送部之案,不行送部者,将承审官交部议处”,即执行笞杖等轻罪的犯人,步军统领仍可自行决定,其余案件,哪怕是疑似案件,也需交刑部审理。自此,若是步军统领衙门捉拿的罪行,只要是笞杖这等轻罪的,步军统领可自行审理,而其余案件则需交刑部负责审理,或会同三法司满官一起审理。
五、发信号炮。顺治十年(1653年),为加强京城的治安,同时加快京城发生动乱时,周边部队的集合速度,清廷就在白塔山(今北海公园琼华岛)和内城九门各设置信炮五门、号杆五枝、龙旗五个、灯笼五个。同时,为加强对于这些信炮的管理,清廷在内城九门的城楼上都设有金牌谕,上书“奉旨放炮”、“发信炮金牌”字样,并存于大内。
此后,若京城发生暴乱、敌情、火灾等紧急情况,官员就可凭金牌奉旨放炮,而后,官兵闻炮声后,就可立即分区集合待命,等候皇帝的诏令。乾隆八年(1743年),白塔山和内城九门信炮及其管理系统划归步军统领管辖。
综上所述,可以说步军统领所承担的任务是非常重要的,他关系着京师的安全和政局的稳定,如雍正时期,若不是雍正收买了九门提督隆科多,他恐怕就不能那么顺利的继承皇位。而正是因他所掌控的职权实在是很重要,由此自步军统领出现时,非皇帝亲信大臣,是绝对不能,也不会担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