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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三司指哪三司
古代的三司指哪三司
三司指的是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
1、刑部是中央一级的审判机构,是六部中惟一具有司法权的机构。
2、大理寺是明代中央负责审核刑部以及在京各机构审判案件的机构。
3、大理寺卿是全国掌管刑狱的最高长官;都察院由御史台,主要负有监管、弹劾等权。
“三司会审”制度创设于明初洪武十七年(1384年),当时的皇帝朱元璋出于为强化专制皇权、减少冤狱数量的目的,因而下旨由三法司共同处理重大案件。
“三司会审”制度创立的原因主要由两方面,第一便是减少冤狱,古代处理案件时,冤狱的情形十分普遍,朱元璋十分体恤民情,因而要求审判时一定要详查案件,减少冤狱的发生。第二是加强皇权,朱元璋在位期间,严厉打压功臣、异己,从而强化专制皇权统治,明初的四大案便是一例。
因而“三司会审”制度的创立,可以通过办案来让三法司互相制约,防止刑部独揽审判大权,使裁决权归于皇帝。
在“三司会审”中,对一些重大的案件首先由大理寺提请会审或者皇帝直接下旨,会审之前由锦衣卫负责押送案犯,并进行调查取证,然后皇帝再下令由三司共同审判,审判意见出台后,由皇帝最终裁决。
会审的地点一般是在午门外或者京畿道,当三司完成审判后,提请皇帝裁决会出现三种情形:第一是皇帝批准会审结果,下令执行;第二是皇帝会在会审结果的基础上进行改动,比如说加重或者减轻刑罚;第三种情形是皇帝不认同会审结果,从而会驳回给三司重审。
可以说,明朝“三司会审”制度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既减少了冤狱的发生,也加强了皇权,但是“三司会审”制度作为皇帝独裁统治的司法工具,难以真正做到公正独立,因而会审过程流于表面。
明清时期设三司,三司指的是什么
1、明朝的“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查使司,督指挥使司主要是加强皇权!
2、都指挥使司为明代地区军事总机构,长官有都指挥使1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其属有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各1人。司狱司司狱(从九品),仓库、草场、大使、副使各一人。行都指挥使司,设官与都指挥使司同。长官之中有一人统司事,称掌印,简称都司,位次在布、按两司之上。《明史�6�1职官志五》说:“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而听于兵部。”
3、卫指挥使司设官与京卫同。外卫皆统于都司及行都司。卫以下为千户所,千户所又辖百户所。千户所有正千户1人(正五品),副千户2人(从五品),镇抚2人(从六品)。其属吏目1人。千户所辖百户所10个,共有百户10人(正六品),总旗20人,小旗100人。刑狱则归镇抚掌管。凡卫所皆隶于都司,而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自卫所以下,其官兵多世袭,这是明代特殊制度之一。
4、都督府的都督名称后来变为空头的官阶,而统兵之官则须别加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等名目。《明史�6�1职官志五》:“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领班、备倭等名。凡总兵、副总兵一职均须有公、侯、伯、都督爵衔者充任。其总兵挂印称将军者,云南曰征南将军,大同曰征西将军,湖广曰平蛮将军,两广曰征蛮将军……其在蓟镇、贵州、湖广、四川及儹运淮安者,不得称将军挂印。宣德间,又设山西、陕西二总兵。嘉靖间,分设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二总兵为四,改设福建、保定副总兵为总兵,又添设浙江总兵。万历间,又在临洮、山海增设总兵。至明代末年,总兵官增置繁多,不可胜记。总兵在明代本为无品级之差委,至清代则为正二品的正规武职。
5、此外,还有军民府、土州、土县,其官员设置,与府、州、县制相同。
6、据何先生介绍,掌管天津卫的最高官员就是天津卫指挥使,一位正三品的军事长官。何教授说,明朝中央机构在初期设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但这些基本上属于荣誉称号而非实授。处理具体政务的是中央设立的中书省,左右丞相总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事务。到1380年,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及丞相制,分中书省及丞相权力归属六部,由六部尚书(相当于各部的部长)直接对皇帝负责分理国家诸事。此外还设有具备司法功能的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纪检部门的都察院等一些职能部门。
7、在地方上,明朝在各省设立布政司,左、右布政使各1人,是本省的最高行政长官;提刑按察使1人,负责司法之事;而本省军事防务的责任就落到了都指挥使肩上。可谓是三司权责分明。
北宋的三司指的是什么
1、三司是户部、度支、盐铁三个财政部门的统称。
2、在宋朝初期,三司的职官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宋太宗时,罢三司使,另设盐铁、度支、户都三使。真宗时又罢三使,重设三司使一员,另设盐铁副使、度支副使和户部副使。其中宋太宗在位的21年间(976—997年),是北宋三司机构变化最多、最大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三司的凭由、理欠、提点等诸子司时分时合,三司使副、三部使等职时废时置。
3、【盐铁司】其长官为盐铁使,“掌天下山泽之货,关市、河渠、军器之事,以资邦国之用”。
4、【度支司】其长官为度支使,“掌天下财赋之数,每岁均其有无,制其出入,以计邦国之用”。
5、【户部司】其长官为户部使,“掌天下户口、赋税之籍、榷酒、工作、衣储之事,以供邦国之用”。
6、宋元丰改制后,三司完全取消,归并于户部,三司官署也暂时改为尚书省办公处所。这时,一切财政大权归户部所有,户部则直接隶属于三省,置于宰相的领导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