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国家禁摩托车政策
国家禁摩托车政策
国家禁摩托车政策有:统一电摩上牌政策,加强运营管理,规范管理法规,建立驾照分级制度,加大电摩研发。
这有利于提升城市交通通行效率,提高摩托车产业竞争力,扩大摩托车就业和出口,全面提升中国摩托车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
对摩托车的“禁限”最早出现在北京,其理由是当时的摩托车具有环境污染、噪声大等缺点,此后“禁摩”行动遍及全国。随着摩托车技术的发展,摩托车污染、噪声大等缺点已经不复存在,而“禁摩”令却仍然继续执行着。
西安市民质疑“禁摩令”,官方回应称法令条件不成熟。全国已有十多个城市采取措施禁止和限制摩托车行驶。陕西省西安市政府公布即“禁摩令”失效,摩托车恢复上路行驶。除了山城重庆没有禁摩,全国有一百多个城市出台了摩托车禁行或限制上路政策。全国人大代表李书福建议试点开放“禁限摩”,统一电摩上牌政策,加强运营管理,规范管理法规,建立驾照分级制度,加大电摩研发。
摩托车企业现在主要是制造摩托车后,出口卖给外国。据了解,中国卖出的摩托车总金额在去年就已经达到49.40亿美元,同比往年又增长了将近3.5%。
摩托车虽然为人们出行带来方便,但在所有机动车中属交通安全系数、安全性能较低的车种。有人称驾驶汽车是“铁包人”、驾驶摩托为“人包铁”是十分形象的。据交通部门统计,发生摩托车交通事故1315起,伤1434人,死269人,摩托车交通肇事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占的比例一直较大。而且摩托车废气排放标准低,污染、噪声严重,致使空气质量下降,影响市民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摩托车新政策2022
1、新注册登记6年时间内的摩托车,车主可以在摩托车的第2年、第4年、第5年时间,在车辆注册登记的日期当月,申领摩托车的免检合格标识,不用再将摩托车开到检测机构上线检测;
2、摩托车登记时间超过6年以后,需要每年对车辆检验一次,检验车辆时,车主需要携带摩托车行驶证,车辆保险的凭证、并进行外检,待检验通过后,即可领取车辆的年检标识;从2022年10月1日起,原10年内上线检验5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
3、摩托车6年免检时间按照车辆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如果车辆超过5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或者在6年免检时间之内,发生过人员伤亡等交通事故时,6年内需要按照原规定检验车辆。
摩托车现在是有强制报废年限的,也就是说并没有取消关于摩托车强制报废的年限规定。2022年关于摩托车报废年限的最新规定是:正三轮摩托车其使用的年限最长是不能超过12年,而其他类型的摩托车最长的年限是13年,也就是说13年以上就达到了强制报废的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车辆已经达到报废的标准,但是没有报废,继续开车上路行驶的情况。被交管部门发现,会予以收缴,而且会直接强制报废,同时还会处予一定的罚款,一般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会直接吊销其车辆的驾驶证。
国家对于达到一定行驶里程数的摩托车会引导其报废,正三轮摩托车的行驶公里数是10万公里,而其他类型的摩托车行驶公里数是12万公里。在检验有效期满之后的三个检验周期里面,如果摩托车没有取得检验合格证明的,还有就是经过修理以及调整仍然不符合国家用车标准的情况,都需要报废。
摩托车强制报废,涉及的车辆的使用年限问题,关于机动车使用的年限起始日期,一般是按照注册登记的日期来进行计算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厂之日起超过两年都没有办理注册登记情况的,那么一般这样的车辆是会按照出厂的日期来进行计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摩托车使用年限最新政策2022
1、两轮摩托车使用的年限是10年,但是可以延长3年;
2、在延长的3年期内,需要每半年就进行一次年检,年检合格以后才可以办理延期;
3、年限满了13年以后,就要实行强制的报废。
1、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
2、使用年限达到8-10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7-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具体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以上使用年限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