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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有个廊坊二条。谁知道廊坊二条的来历
北京的有个廊坊二条。谁知道廊坊二条的来历
宣武区街巷多数为明朝发展而来,明朝永乐定都北京,当时称北京为顺天府,也称“京师”。明朝中叶,嘉靖三十九年出版的《京师五城坊巷胡同集》称,今宣武区内计街巷胡同一百九十个。其中有的街巷胡同不仅地理位置没有变化,甚至有的名称今天也仍在沿用。廊房于明朝永乐年之初出现,都市四门各建廊房“召民居住,召商居货”。廊房头条、二条、三条至今仍存,其廊房四条已发展成为全国著名的古老商业街--大栅栏街。大栅栏街以南,如王皮、蔡家、施家、张善家(今称“掌扇”)、云居寺(今改称“云居”)、井儿(今称“湿井”)、干井儿(今称“甘井”)、车营儿(今称“车辇胡同”)诸巷,依然保留了明朝的名称。
廊坊是属于北京市的吗
1、很多地方有优美的景色,例如廊坊。那里有河北天下第一城、胜芳古镇、名汤温泉度假村等旅游景点。很多人知道廊坊可能是在中学课本上,八国联军侵华的时候,他们就从廊坊一带遭到义和团的阻击。廊坊这个地方很不错,它到底属于北京还是河北啊?答案是河北。
2、一、从历史沿革还是现实距离来看,廊坊距离北京较近,难怪网友误会
3、战国秦汉于蓟燕之野,晋唐属幽州之域,元明清为京畿要冲。从这个描述来看,廊坊本来就靠近京畿地区,是一个重要的军事位置。古代城市的地位,要么是政治中心,要么是军事重镇(当然也有以经济功能为主的城市),廊坊就属于军事重镇,八国联军在廊坊遭到阻击也是这个原因。廊坊靠着北京城比较近,所以有一些人认为廊坊是北京的。
4、廊坊距北京城60多公里,而距离石家庄将近280多公里。从地理位置上来看,廊坊距离北京城更近一些。学过历史的同学都知道,我们的省市划分一般是按照地理位置。廊坊距离北京城比较近,所以,有些人认为廊坊属于北京。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廊坊与北京的交通,有高铁,有大巴,还有大兴机场廊坊城市航站楼,可谓是四通八达,难怪一些网友认为,廊坊属于北京城。
5、廊坊与北京的距离近,交通也便利,大兴国际机场的修建,是为了京津冀协同发展,尽快实现京津冀一体化,这也是很多网友误会的原因所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是为了打造京津冀大城市群的重要一环。廊坊成为京津冀发展的一个重要节点,难怪发展得不错,很多不熟悉的网友,自然就会误解,也在情理之中。
6、廊坊之前属于直隶(河北大部分地区,其中就包括廊坊),河北明代属于北直隶,清代属于直隶,到了民国时期,才改名为河北(因在黄河的北面)。廊坊就属于河北,廊坊属于重镇,为何不能是北京的呢?从心理学上看,廊坊很重要,要是属于北京,此地被攻占,就意味着北京被占领,打击己方的士气。
7、廊坊要是属于河北,哪怕是被攻陷了,也是河北的一个重要城市,就如同石家庄被攻打下来一样,对于北京而言,只是一个地方重要城市被攻陷而已。在政治意义上,可能没有那么重要了。这不是说廊坊不重要,而是说相对而言,只是一个地级城市而已,不如北京那么重要。
8、廊坊在地理位置上,是非常优越的,靠近北京和天津,这两个地方都是直辖市,廊坊的发展,应该是很快的。放到河北,就可以跟石家庄一起带动河北经济的发展。一东一西,如同两翼,对于河北而言,是很不错的选择。当然,廊坊的经济发展,属于京津冀的一部分,需要京津的带动。
9、廊坊的历史很久,属于河北也是由来已久的。有些人误会,可能是没有学好地理,也可能是受到地理位置的影响。廊坊要是属于北京的话,廊坊的发展,可能会更好。廊坊是一个很重要的地区,无论是京津冀还是作为地级城市。有人说,廊坊顶多属于二线城市,这与城市的定位无关,而是与地理位置有关。
10、廊坊的地理位置很重要,之前有“九河下梢”之称,属于交通要冲之地。廊坊的发展,也是基于此。京津冀发展,需要有一个连接点,廊坊的位置就凸显出来了。它属于新兴城市,也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一环,要是有一条从三河经廊坊市区到霸州的铁路,廊坊的发展,将插上飞翔的翅膀。
11、廊坊属于河北,但它靠近京津,这个优越的地理位置,为廊坊获取更多资源,提供了便利。廊坊三面有机场,还有很发达的交通网,成为京津走廊上的明珠,毫不为过。廊坊的经济发展,需要廊坊人的努力,也需要国家或者省级政策的扶持,更需要有好的发展思维,这样才能让廊坊的经济,焕发新的活力。
12、有人说,廊坊的未来可期。的确是,廊坊不仅有好的交通,还有好的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等丰富,还有很好的旅游资源,再加上优厚的政策扶持,廊坊的发展,将会扬帆起航、乘风破浪。对此,大家是怎么看的?欢迎大家留言,我们讨论下!
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2、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以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属地管理、业主自治、专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3、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物业管理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并将物业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五条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第六条鼓励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物业服务标准和质量等内容的评估活动。
4、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全面。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七条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5、(一)研究制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相关政策;
6、(二)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物业管理工作;
7、(三)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
8、(四)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
9、(五)负责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管;
10、(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1、(一)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物业管理工作;
12、(二)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管;
13、(三)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征集、核查和监管;
14、(四)负责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备案和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审批工作;
15、(六)负责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机制,处理物业管理投诉;
16、(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7、(一)指导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18、(二)协助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承接查验备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等工作;
19、(三)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助处理物业管理投诉;
20、(四)协调和指导未实施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管理服务工作;
21、(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下列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23、(一)公安机关应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治安、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影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24、(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设施规划审查监督工作;
25、(三)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受理价格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26、(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供水、供气、供热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
27、(五)城市综合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用途、形式、色彩或者材质,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占用和损坏绿地等违法行为;
28、(六)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29、(七)人防部门应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人防工程的维护监督管理工作。
30、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