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与男方离婚带走孩子,公婆向我要“带孙费”是否合理
我与男方离婚带走孩子,公婆向我要“带孙费”是否合理
1、你与男方已经离婚了,离婚之后你带走了孩子,这时候你的曾经的公婆向你索要带孙子的费用,你的公婆这么做,显然是不合理的,这纯属是一种蛮横无理的行为。
2、首先你在没有离婚的时候,你的公婆给你们带了孩子,那时候公婆作为孩子的爷爷奶奶,他们觉得带孩子理所应当。但是当你们离婚之后,特别是你带走了孩子之后,你曾经的公婆会在内心里产生这样的想法,孩子已经被你带走了,这个孩子以后也将与他们家无关了,以前对孩子所有的付出也就白瞎了。带着这种不合理的想法,他们便觉得自己曾经的付出不能白费,他们应该向你讨回点什么,所以他们便把向你要带孙子的费用给提了出来。
3、可能你曾经的公婆忽略了这样一点,无论你们是否已经离婚了,孩子到底跟的是男方还是女方,但是你曾经的公婆是没有任何理由来索要这笔费用的。就算你带走了孩子,但是带不走血缘,从遗传上来看,这个孩子以后无论走到哪里,都有你前夫一家的血脉。
4、抛开血脉这一说,我们再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一下,你曾经的公婆这么做,到底是否合理。你和男方离婚,并不意味着男方以后什么都不用管了,你带孩子一起生活,作为孩子的父亲他应该履行抚养义务,在孩子的成长中,他应该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这时候,他们非但没有向你支付抚养费,反而向你索要带孙子的费用,显然是非常不合理的。
5、而你曾经的公婆,在你们上没有离婚的时候,他们为孩子付出是理所应当的。父母为孩子付出,这本来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他们索要“带孙费”更是无稽之谈。不要说你们在没有离婚的时候他带孩子是理所应当的,哪怕是你们在离婚之后孩子再判给了你的情况下,作为孩子的爷爷奶奶,他们也是有义务来对孩子进行关爱的。这并不意味着孩子判给了你,孩子的一切都与他们家无关了。这也是你曾经的公婆,在你们离婚之后对带孩子这件事上产生的误解。
6、所以为了打消你曾经的公婆在内心里所产生的这些误解,我认为即便你们已经离婚了,你还是要让你的孩子跟你的前夫以及你曾经的公婆有必要的接触的。因为亲情是割不断的,不要让他们感觉到孩子被你带走,就彻底的与他们家决裂,从此与他们家老死不相往来。如果你做的太决绝,他们会产生这样的想法,也就不意外了。
7、不管怎么样,你们离婚之后,无论从哪个角度上看,曾经的公婆向你要“带孙费”,这是非常不合理的一件事情。
离婚后,老公父母要婚前带孙费,怎么办
1、您与男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孩子的抚养权归您,男方的父母向您主张要求支付“带孙费”是不合理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此条法律规定的前提为孩子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是孩子的父母无力抚养未成年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如果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况,那么男方的父母对您的孩子是不具备抚养义务的,其所主张要求您支付照顾孩子的费用是不合情理和法理的。
3、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换句话说,即使您和对方离婚,孩子也是需要由您和对方共同抚养,对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
4、总而言之,您和对方作为孩子的父母对孩子是负有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如果孩子由您抚养,对方需要承担抚养费用,也就是说您和对方对孩子是负有抚养义务的,如果对方拒不承担抚养费用,您和孩子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但是一般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协助夫妻双方照顾孩子的,不被认为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故男方父母主张您支付“带孙费”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