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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中国民航局有哪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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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局有哪些机构
中国民航局的机构设置包括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
一、内设机构包括:
1、综合司
2、发展计划司
3、国际司
4、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5、公安局
6、全国民航工会
7、航空安全办公室
8、运输司
9、飞行标准司
10、机场司
11、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
12、财务司
13、人事科教司
14、政策法规司
15、直属机关党委
16、党组纪检组
17、离退休干部局
二、直属机构包括:
1、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
2、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
3、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
4、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
5、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
6、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
7、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
8、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9、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关服务局
10、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11、中国民航报社出版社
12、民航医学中心(民航总医院)
13、中国民航大学
14、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15、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16、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
17、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18、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医学中心
19、中国民用航空局信息中心
20、中国民航局第二研究所
21、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22、中国民用航空局审计中心
23、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合作中心
扩展资料:
中国民航局的职责:
1、综合管理民航行业航空安全信息,分析航空安全形势,发布安全指令、通报,提出安全建议和措施。
2、按规定组织或参与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工作,指导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调查工作,监督检查安全建议落实情况。
3、指导民航行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科技研究应用工作。
4、监督检查民航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指令以及安全工作部署的情况。
5、组织协调民航行业发展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民航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民航行业发展综合政策。
6、承办民航企业和机场联合、兼并、重组的审批和改制、融资的审核工作,受理民航企业、机场关于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投诉,维护民航企业、机场和公众合法权益。
7、参与国家经济和社会、综合交通、铁路、公路、水运、特定区域、服务贸易、土地利用、环境保护、边境区域合作等发展规划的制定,并对城市、行业或地区发展规划提出意见。
8、承办局机关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任免、培训、交流、工资、奖惩、退休、辞职、辞退等工作。组织民航地区行政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局管驻外机构人员的选派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民航总局级别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正部级,副局长-------------------副部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部级,副局长----------正厅级工信部正部级,总工程师苏金生---------------------副部级提醒一下,应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而不是中国民用航空局,总局是正部级的!国家局都是副部级。奉上:国务院各单位级别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正部级)国家税务总局(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正)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正)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国家体育总局(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国务院参事室(正)国家林业局(副部级)国家统计局(副)国家林业局(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副)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国家旅游局(副)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正部级)中国科学院(正)中国社会科学院(正)中国工程院(正)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正)国家行政学院(正)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正)中国地震局(副部级)中国气象局(副)国家局的级别:都是副部级。国资委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都是正部级。
民航局属于什么单位
民航局属于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的一级单位,级别是副部级,民航局的局长是副部级干部,副局长是正厅级干部,但民航局的领导班子都是属于中央组织部负责管理的中管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中国民航局或民航局,英文缩写CAA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由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归交通运输部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局前身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在1987年以前曾承担中国民航的运营职能。2008年3月,由国务院直属机构改制为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同时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局。
民航局职责?
1、制定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监督管理民航行业的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制定航空器飞行事故和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航空器飞行事故;
2、制定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及管理规章制度,对民用航空器运营人实施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负责民用航空飞行人员、飞行签派人员的资格管理;审批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民用航空卫生工作;
3、制定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适航审查、国籍登记、维修许可审定和维修人员资格管理并持续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第五条民航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现已超配的1名副局长作为过渡,待退下来或调离后不再增补;司局级领导职数55名(含总飞行师、总工程师和党的工作机构的司局级领导职数)。
民航总局局长 级别
中国民航局的行政级别是副部级,现任局长个人级别为正部级,内设机构为副厅级,各大地区分局为正厅级。
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是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设立中国民用航空局(副部级),为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国民用航空局设12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为正司局级,其内设机构为正处级。民航上海、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和青岛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为正处级,其内设机构为副处级。民航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安全监督管理局为副司局级,其内设机构为正处级。
民航既是主管民航事务的政府部门,又是以“中国民航(CAAC)”名义直接经营航空运输、通用航空业务的全国性企业。中国民用航空局属国务院直属机构。12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机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
中国民航局机构职责:
1、负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编制民航空域规划,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的监督管理。
2、承担民航空防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民航安全保卫的监督管理,承担处置劫机、炸机及其他非法干扰民航事件相关工作,负责民航安全检查、机场公安及消防救援的监督管理。
3、拟订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民用航空器事故。组织协调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重大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任务,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4、负责民航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民用机场的场址、总体规划、工程设计审批和使用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民用机场的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净空保护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市民防局是负责本市人民防空和防灾救灾相关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防和防灾救灾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编制民防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本市人防工程建设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和防护原则、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重大人防工程建设的检查验收和备案工作。
(三)负责本市防空地下室和城市地下防护空间建设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建设专项规划,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四)承担本市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责任;负责已建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维护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定人防工程维护和安全使用的技术规范、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
(五)拟订本市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防空演习;依法拟订防空重要经济目标,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负责北京市人防指挥场所(北京市应急指挥备份中心和重大地震指挥所)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开展相关的训练、培训。
(六)制定本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场所;承担北京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制定本市民防指挥通信、指挥信息和人防警报报知系统的建设规划、计划及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民防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组织相关信息系统及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八)负责组织本市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定有关工作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民防教育培训场所的建设、管理;负责民防志愿者队伍的建设、管理;负责民防对外宣传和交流合作。
(九)承担市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民防设施和民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
(十)负责本市民防建设资金的计划、管理和使用;负责民防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协助区县管理民防部门领导干部。
(十一)负责北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方案,现将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通知如下:
国家信访局,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国家移民管理局,由公安部管理。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
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国家邮政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国家文物局,由文化和旅游部管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应急管理部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国家移民管理局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牌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国家公务员局在中央组织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组织部承担相关职责。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与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