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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大使馆官网中文版(德国公司认证,德国大使馆认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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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签证网上预约页面怎么进?
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入德国签证网上预约页面:
1. 打开德国驻华使馆官网(https://china.diplo.de/cn-zh);
2. 在菜单栏中找到“签证及入境”并将鼠标悬浮在上面;
3. 在弹出菜单中选择“申请德国签证”;
4. 这将带您进入德国签证申请页面,您可以选择适用于自己的签证类型,并按照相应的指导进行操作;
5. 如果您需要在线预约,可以在系统指导下完成预约,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择时间。
请注意,您需要先选择与您的申请类型匹配的类型,并按照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与德国驻华使馆联系。
德国公司认证,德国大使馆认证怎么办理?
德国使馆认证申请材料要求
1.当事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如办理公司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护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公司文件;
4.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申请表;
5.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6.领事认证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德国使馆认证注意事项:
1.驻德使领馆只认证联邦行政管理局(驻汉堡总领馆也认证汉堡州法院等相关政府机构)主管官员的签字和印章属实,经认证的文书内容由出文机构负责,但文书必须真实、合法、没有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2.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采用火漆加封、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不易被拆换的方式进行装订;
3.根据国内有关部门规定,用于到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无配偶证明,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4.驻德使领馆对于申办认证的文书,领事官员将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包括当地的公证或认证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书有涂改、拆换等情形的,认证申请将不被受理;
5.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认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6.经驻外使领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更改或替换。因申请人自行更改或替换文件引起的问题及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7.使领馆不接受邮寄办证申请,不提供回邮服务。
德国长期签证状态查询?
德国签证进度可以在德国驻华大使馆委托的签证中心网站上可以查询,会跟咱们的快递轨迹一样,有您的护照和申请的进度。
当时在网站上预约的时候会有登录名,上去里面会显示申请办理的进度,审核完毕也会给申请者发短信或者直接在网站上有显示就可以取了。
德国签证要求?
一、基本材料
(1)护照(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3个月)。
(2)两份完整填写并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的申请表(在使馆签证处领取或在网上下载)。
(3)三张近期证件照片(白色背景的)。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二、商务签证所需材料
(1)基本材料。
(2)工作单位用英文或德文出具的介绍信原件(信上须注明公司地址、电话和传真号、商务旅行者的职务、是否该公司成员、月薪及此次赴德目的),公司领导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3)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德国业务伙伴邀请信的原件(信中须注明预计逗留时间期限、逗留目的、时间安排以及行程计划)。
(5)经费承担者证明(在德方邀请信或单位介绍信中注明)。
(6)参加博览会/展览会者(直接预订或通过展览会组织者)须提供:参展邀请函、账单、付费证明、展台确认、展台计划、在德整个逗留期的旅馆预订。
(7)个别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学生签证(留学)所需材料
(1)基本材料。
(2)德国驻华使馆文化处留德人员审核部出具的APS证书。
(3)表格式德文个人简历。
(4)德文版的留学理由说明书(详细叙述留学的原因和留学对将来的职业生涯的影响)。
(5)德语语言证书(DSD证书)。
(6)已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文件。
(7)德国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原件。
(8)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如: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9)个别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德国签证申请流程?
中国公民因私赴德国办理签证,可通过两个渠道进行,一是委托中国旅行社代办,出国者可将本人护照与有关证件交给他们,并填写申请签证的表格所需提供的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国内永久地址、现在地址、工作单位及职务、旅行目的、逗留期限等。另一途径是,旅客直接前往德国驻华使馆办理签证。
探亲旅游签证
(一)、申请赴德国探亲签证的手续
德国移民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前往德国探亲:
(1)德国公民的配偶;
(2)德国公民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子女(包括养子女);
(3)德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异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4)其他适合德国法律规定可以探亲的外国公民。
中国公民前往德国探亲或旅游,可持下列的证明材料前往德国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
(1)在德国的亲属朋友的邀请信件;
(2)在德国的亲属朋友出具的、经过当地外国人管理局或律师所公证的经济担保书;
(3)申请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申请者身体健康证明(入境居留超过3个月的需此证,居留不超过3个月的则不需此证);
(5)有效的中国护照;
(6)填写签证申请表(居留不超过3个月的填2份,超过3个月的填3份),申请表上须贴照片。
上述证明材料,申请人可以委托中国旅行社代办转交大使馆,也可以用邮寄方式递交德国驻华大使馆或上海领事馆。
(二)、申请旅游签证的手续
申请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的德国旅游签证,须递交以下材料并符合下列条件:
(1)认真填写并贴上照片的黄色申请表,一式2份;
(2)有效护照;
(3)德国的某一旅行社的预订证明,证明中须写明旅游日程安排、往返和当地交通及住宿情况,团体旅游者须有个人的预定证明(旅馆、旅行情况);
(4)交付旅行费用证明;
(5)医疗保险证明(保险公司证明)每人一份;
(6)用德文或英文书写的工作单位提供的证明:工作岗位,月工资,准假证明。
(三)、探亲旅游入境居留的规定
德国对外国人入境和居留还规定:
(1)外国人前往德国探亲,获得入境签证后,还应申领居留许可证。可先委托在德国的亲属朋友事先向外国人管理局申请代办,也可在入境后再申办。
(2)入境后如果变更居留地点,要及时向外国人管理局报告。
(3)旅游签证持有者,不能从事任何工作。如果想从事何种工作,必须获得外国人管理局签发的工作许可。
如果入境者临时发生种种特殊情况,如意外伤害事故、交通事故、疾病等,在签证限期内不能按时离境的,可以再签证。德国驻华使馆签发的旅游签证,一般对一次进入下列的申根国家有效:比利时、德国、法国、希腊、意大利、卢森堡、奥地利、荷兰、葡萄牙和西班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