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省图书馆,省图书馆是什么级别的事业单位
本文目录一览
截至目前,全国省级图书馆有哪些
中国省级以上图书馆名单
1.国家图书馆
2.首都图书馆
3.天津图书馆
4.河北省图书馆
5.山西省图书馆
6.内蒙古图书馆
7.辽宁省图书馆
8.吉林省图书馆
9.上海市图书馆
10.南京图书馆
11.浙江图书馆
12.安徽省图书馆
13.福建省图书馆
14.江西省图书馆
15.山东省图书馆
16.河南省图书馆
17.湖北省图书馆
18.湖南省图书馆
19.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
20.广东省科技图书馆
21.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
22.重庆图书馆
23.四川省图书馆
24.贵州省图书馆
25.云南省图书馆
26.陕西省图书馆
27.甘肃省图书馆
济南省图书馆怎样办借书证
(1)读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自助办证机处办理读者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户口本、老年证、军人证、机动车驾驶证、外籍护照、港澳身份证、台胞证等均可)的读者,可到办证处填写相关身份信息人工办理。
(2)读者持济南市社保卡,到自助办证机处(或办证处)注册成功后,开通文献借阅和自习功能。
(3)电子读者证的生成:在自助机或人工台办理好读者证后,用手机进入济南市图书馆微服务(微信号:jnslib),点击下方“服务大厅”,选择“证(解)绑定”,输入社保卡号或读者证号及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十位,若有字母需大写),点击“开始绑定”。绑定成功后返回到“服务大厅”界面,点击“二维码电子证”即可生成电子读者证。该二维码仅限本人使用,请妥善保管。
扩展资料读者证类型
(1)个人借书证:押金50元,可借图书或期刊3册/证(3册总价不超过200元)。外借期限为30天,到期前可续借一次,时间为30天。
(2)家庭借书证:押金200元,可借图书或期刊10册/证(10册总价不超过600元)。家庭借书证在儿童借阅区借书,上限5册/证。外借期限为30天,到期前可续借一次,时间为30天。
(3)市直社保卡:免押金,需在馆注册成功后,可借图书或期刊3册/证(3册总价不超过200元)。外借期限为30天,到期前可续借一次,时间为30天。
(4)网借电子证:押金50元,可借图书3册/证(3册总价不超过200元)。外借期限为30天,到期前可续借一次,时间为30天。
(5)阅览自习证:阅览自习证仅限12周岁以上读者办理使用,一人限办一张,不可代办。读者凭阅览自习证可到馆自习、阅览馆藏普通图书、报纸、期刊、工具书、部分地方文献、专题文献等,也可以登陆电子资源馆外访问系统使用馆藏数字资源。借书证同时具有阅览自习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济南市图书馆-济南市图书馆办证指南
省图书馆是什么级别的事业单位
省馆和省文化厅下属的图书馆处平级,也就是正处级,地市馆和地市文化局的图书馆科平级,是文化厅局的下属单位,至于国家图书馆是另外一回事,有可能是副部级的。
山东省图书馆创建于1909年(清宣统元年),是中国十大图书馆之一,据《山东创建图书馆记》载,山东提学使罗正钧于省城旧贡院东北隙地创建图书馆仿浙江宁波范氏“天一阁”旧制,院内古木假山,曲水拱桥,极为风雅别致,人称“历下风物,此为最胜”。
截止到2004年底,该馆馆藏文献612万(册)件,其中轻工、医学、哲学等门类的收藏已达研究级水平,而齐鲁方志专藏、海源阁专藏、易经专藏、山东革命文献等收藏较为丰富。
山东省图书馆随便进吗
可以
“山东省图书馆可以随便进入,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但是如果要借阅书籍需要办理读者证。”
1、请持读者证入内,每证限一人使用,每证可借四册(包括总馆和国学分馆的书刊),如有书刊过期,请先归还,方可继续借阅。
2、借书期限为30天。到期前可续借一次,续期为到期之日起30天(即最多可借60天)。逾期未还,每册每天需交纳0.1元逾期费。
3、当天借出的书刊,当天无法归还。
4、请爱护图书,不得涂写、勾画、污损、撕页、调换等,违者视情节严重处以书价30%以上罚款或赔偿。丢失图书须赔偿同样图书(书名、作者、出版社一致),或按书价2—30倍赔偿(以出版年限为准)。盗窃图书,按书价的2—30倍处罚,并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山东省图书馆自习室在一楼,开放时间8:30-20:00(周一至周日)。山东省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读者可凭相关证件办理借阅手续。山东省图书馆典藏室必须刷身份证才可以进入,是这样的。现在各个大学的图书室必须刷身份证才可以进入,这样能查到轨迹。
进山东图书馆须知?
入馆须知:
1、持有优待证的老年读者和残疾人读者可优先借阅。
2、请注意仪表,勿着背心、穿拖鞋入馆。
3、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存包处。
4、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5、请在指定地点就餐,勿携带食品入馆。
6、请勿在馆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7、请保持馆区安静,入室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
法律依据:(山东省政府令第211号)《山东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图书馆管理,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设置、建设、保护、使用与监督,适用本办法。
去吉林省图书馆借书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吉林省图书馆借书需要办理借阅证,办证须知如下:
1、凡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户口簿等)的读者,均可申请办理借阅证,每人限办一张。
2、办证需交纳押金,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500元,可借普通图书3册、7册、10册、17册。
3、读者可持身份证自行到自助办证机办理100元、200元押金借阅证;300元、500元押金借阅证到总服务台办理。
4、借阅证需每年免费注册一次,注册时需还清图书。期满一年未注册的借阅证其借阅功能自动停止。
5、如借阅证丢失,读者可持办证时使用的有效证件到总服务台申请挂失,并重新申请办理新证。补办借阅证需缴纳10元工本费。
6、需要办理联盟卡的读者,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户口簿等),到总服务台办理,交纳押金100元,此卡只限在联盟成员馆内阅读。
扩展资料借阅规则如下:
1、读者可凭本馆有效借阅证借阅规定的借阅册数(总价格不超过押金)书刊,借期31天。逾期归还须缴付0.10元/册/天的超期费用。
2、读者所借书刊在借期内如无其他读者预约借阅,可续借一次,续期30天,续借日期从借阅期满之日算起,须在借阅期满前10天内执行续借操作。
3、借书前请仔细检查所借书刊,如有破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以便处理。请勿将未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带出馆外。
4、请爱护文献资料,如人为损毁书刊,包括:撕页、剪裁、划刻、涂抹、批注、条码或电子标签损坏等,按原书刊定价的2-5倍赔偿,每个电子标签按10元赔偿。
5、书刊若不慎遗失,读者可自行购买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或在工作人员认可的前提下以该书刊的较新版本进行赔偿;无法购买的,按遗失书刊每册定价的5-10倍赔偿,二册以上多卷书按全套定价的5-10倍赔偿。
6、请保持各阅览室内安静、整洁,并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请勿将食物、有色饮料带入阅览室,如有需要可到读者休闲区或读者餐厅食用。
7、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请勿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入馆。
8、请勿使用本馆设备进行电子交易,若因此造成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9、请到存包间寄放私人物品,并妥善保管贵重物品。
10、请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如有疑问,请向工作人员咨询。
11、每周一上午闭馆整理内务。
参考资料:吉林省图书馆-借阅规则
吉林省图书馆-办证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