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南朝时,羁縻政策指什么
什么是羁縻制度在历史上它是如何发展的
1、在我国古代,如何去有效治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一直都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为此在先秦时期,逐渐萌芽出了一种羁縻制度,来应对这些语言、文化不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
2、所谓的羁縻制度就是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一种与中原王朝完全不同的行政管理制度,羁縻制度的核心就在于因俗自治,对于少数民族地区进行钳制和笼络,恩威并济。
3、各个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都不一样,直接进而达到边疆顺服,不生异心。
4、如果直接由中原的官员去管理的话,必将是会摩擦出很多碰撞,进而引发了很多不必要的争斗。
5、在夏商周时期,中原的大一统观念已经逐渐形成,这种观念对于中央处理与边地四夷的关系中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
6、比如《国语》就记载了:“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
7、从这句话就可以看得出,当时中央对于各服的管控就已经开始按照亲疏远近而有所不同,荒服之地的少数民族只要尊周天子为王就可以了,这其实就是后世羁縻制度的萌芽状态,只不过这时候这种制度缺乏系统机构和制度的保障,所以也就不能说是一种政策。
8、到了秦代,秦始皇扫灭六国,一统天下,废分封,行郡县,将全国范围内的行政区划体系进行了整齐划一的大改动,将天下划分为36郡,郡下设县,郡置守、尉、监等。
9、然而,郡县制的行政管理模式只适用于内地地方,对于政治、经济、文化都落后的边疆地区,郡县制明显是行不通的。
10、对此,秦代对于边地的治理模式,依旧是以传统的笼络加钳制的羁縻方式为主,实施了“道”这一特殊的地方行政制度。比如《后汉书》记载:“凡县主蛮夷曰道……皆秦制。”
11、还有其他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是采取扶持以原来的蛮夷之王为君长来进行统治的。
12、到了汉代,羁縻政策得到了正式的确立。正所谓汉承秦制,在处理少数民族事务的这些方面,汉代确实借鉴了很多秦代的经验。东西两汉加起来一共四百年的历史,帝国的疆域在随着军队的征伐而不断扩大,所需要应对的少数民族问题,也比秦代要更加复杂得多。
13、根据《汉书地理志》的记载:西汉平帝时期,全国范围内设有32道,用以管控少数民族聚居区。汉代的“道”,虽然会对少数民族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但其具体行政职能已经同汉民族地区的“县”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14、除了“道”以外,汉武帝时期还设立了一个基本与“郡”同级别的属国都尉,也是主要负责对边地少数民族进行羁縻统治。
15、两汉是羁縻制度的正式确立期,虽然此时中央和边地的责任和义务还没有彻底划分清楚,但羁縻之名已经正式提出,后来唐代的羁縻州政策和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都是渊源于此。
16、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原内乱不止,北方少数民族纷纷崛起,并入主中原,民族关系变得空前复杂。
17、在这段时期里,一些在汉代具有监察作用的羁縻州,开始随着少数民族的崛起而逐渐演变为比郡还要高上一个级别的行政区划,原先的郡县两级行政,逐渐向州郡县三级行政演变。
18、由于中原内乱不止,各大势力都十分热衷于拉拢少数民族,给予他们各种名号和印信加以笼络,比如蜀国的诸葛亮在北伐之前,就先提前笼络好了南方的孟获;吴国也在极力招服南方的山越民族。
19、南朝时期,朝廷承袭了秦汉时期的“道”,在其境内设立了大量的左郡左县、僚郡俚郡,这些郡县都会保留好蛮族的固有统治方式,朝廷并不会去干预去具体的行政。后来这些东西,又逐渐演变成为唐宋时期的羁縻州县,进而演变成明清时期的土府、土州、土县。
20、唐宋时期,羁縻制度得到了大规模的发展和完善。他在地方行政制度上,改郡为州,主要实行州县二级制。但唐代的疆域又十分辽阔,州县二级制显然是不够用的,所以就在州的基础上,设置了“道”,将全国划分为数道,形成了道州县三级制。宋代时期,又改“道”为“路”,因此唐宋时期,也被人戏称作是“道路时代”。
21、在对待少数民族聚居区的问题上,隋朝的羁縻方法主要通过给这些少数民族,授予一些诸如“俚帅”和“渠帅”等头衔,有功的可以另行封赏。
22、唐朝的疆域得到了空前的扩张,因此他在南朝左郡、僚郡等基础上发展出了一项羁縻州制度,于贞观年间正式确立,根据《新唐书》的记载,羁縻州的数量一度达到了856个之多。
23、羁縻州县的长官由少数民族的首领担任,内部事务自治,但负有一定的进贡责任,其长官可以世袭,但需要得到中央王朝的认可和批准。
24、到了宋代,由于武功方面欠缺,边地少数民族势力迭起,中原和边地少数民族不断交战,彼此互为仇敌,民族关系变得更为复杂。
25、在对待少数民族聚居区时,宋代也是采取羁縻州的形式来进行管理,大者为州,中者为县,小者为洞,内容也基本与唐代相似,只是在一些承袭人的选取等规定上比较严格一点而已。
26、到了元明清时期,羁縻政策集中表现为土司制度的形成、发展和崩溃。明代在一些军事地理位置重要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了大量羁縻卫所,以当地首领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都指挥使、镇抚等官,负责掌管当地的军政民事,所属官可以世袭,因俗而治,有点类似于当代的自治县(区)。
27、明代在东北设立奴儿干都司及其卫所,在西北设立赤斤蒙古、罕东、安定、阿瑞、哈密等六卫,在西藏设乌斯藏、朵甘卫都指挥使司、陇答卫指挥使司及招讨司等,这些东西都是明代的羁縻卫所。
28、但明代除了羁縻卫所外,还有汉军卫所和土流参治卫所。其中羁縻卫所处于帝国的中央,朝廷对其统治力度较弱,而土流参治卫所则处于边疆和内地的缓冲带,其长官以朝廷任命的流官为主,而当地的土官为主。朝廷对其的管控力度,也正好介于羁縻卫所和汉军卫所之间。
29、无论是羁縻卫所,还是土流参治卫所,他们都需要定期向明代纳贡,遵从朝廷的调遣,一旦延误,还会因此而被治罪。也正因为如此,明代对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力,已经远超前代了。
30、到了清代,羁縻制度已经变得十分衰微了,满清统治者通过大规模的改土归流,瓦解了原先的土官制度,再通过盟旗制度、伯克制度、满蒙联姻等方式,极大地加强了对于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管理和控制。后来随着清代的灭亡,羁縻制度也彻底退出了,中国的历史舞台。
南朝时,羁縻政策指什么
“羁縻”制度是中国古代统治者控制少数民族疆域的最有效手段之一。什么叫做“羁縻”?“羁縻”一词原指套在牛马头上的笼头,用在政治上就是“以夷制夷”。最早大规模使用“羁縻”制度的是汉武帝,他平定西南夷数百小国,增设大量郡县,但这些郡县的首长大多数由西南夷上层贵族世袭担任,滇王、夜郎王等西南夷君主摇身一变,就成为了西汉朝廷的命官。西南夷还享有大量内地人民所没有的特权,他们不用交税、服徭役(至少在武帝期间是如此),甚至保留自己的军队,经常发生规模不等的暴乱;因此西南夷的领土,实在不能和内地的郡国相提并论。说白了汉武帝就是以官爵和赏赐为诱饵,使西南夷承认西汉朝廷的宗主地位,实际上仍保持很大的独立性。为什么汉武帝要使用这种很不稳定的“羁縻”制度呢?主要有技术上和文化上的原因。在技术上,想以当时的汉帝国政府直接统治广阔偏远的西南夷地区是不可能的;在文化上,西南夷自身文化都千差万别,与汉族文化更存在巨大差异,不可能骤然全盘接受西汉王朝的种种法律政策。因此汉武帝采取了折中的方法,先将这块土地名义上划归汉朝管理,实际上则允许其继续处于半独立状态。中国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的半独立历史,经过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汉族侨民”“白蛮”的统治,唐宋时期“南诏”“大理”的盛极一时,到元朝才正式并入中央王朝版图(忽必烈灭亡大理国)。明朝继续在西南地区加强统治,但直到清朝雍正年间“改土归流”,“羁縻”制度才算真正走下历史舞台。以西南夷作例子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羁縻制度”是一种高度自治的制度,而且还具有一定的半独立色彩。在中央政府强大时,“羁縻”的少数民族往往都服从管辖;当中央政府衰落时,则“羁縻”制度往往失去作用。唐朝的“羁縻”领土最大时,东北直抵今外兴安岭,西北则到达今天的里海,但我们切不可将这些领地都视为唐朝直接管辖的领地。等到安史之乱爆发,唐朝迅速衰落,这些羁縻领地的大部分就丧失了。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大部分“羁縻”领土接受了中国的文化和政治制度,并最终成为了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但也有少数领土因为种种原因(尤其是近代列强对中国的迫害、瓜分)并没有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最终没有成为中国领土。越南的情况就和广西、云南、西藏不可同日而语。我们先看看广西在历史上是如何慢慢成为中国的正式领土的:秦朝统一中国时,击败了当时中国南方的“百越”,在今天的广东、广西、海南和越南境内建立了南海、桂林、象郡三个郡,归属中央直辖。但很快秦朝灭亡,原秦朝的南海尉赵佗吞并了三郡的领地,自称“南越王”,处于半独立状态。后来汉朝又对南越王加以“羁縻”,使其接受汉朝封号,向汉朝进贡。直到武帝年间,因为南越丞相吕嘉阴谋杀害汉使,汉朝政府才正式吞并南越。但由于南越地区民族关系复杂,叛乱此起彼伏,因此郡县屡设屡废(如海南岛,建制最多时设两个郡,建制最少时只设一个县),除了番禺(今广州)、桂林等大城市外,其余大部分领地仍然维持“以夷制夷”的状态。到了隋朝,南方少数民族首领洗夫人大义凛然,归顺中央政府,广西也终于成为了中国的正式版图。唐朝时期,广西大部地区已经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但还存在少量半独立性质的部落,这个问题也一直到雍正年间“改土归流”才基本解决。
羁縻政策是什么意思
1、所谓“羁縻制度”是历代封建王朝在多民族国家里对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少数民族地区所采取的一种民族政策。
2、当历代封建王朝的统治势力先后发展至边疆各少数民族地区时,首先接触到的一个历史事实,便是各少数民族内部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与汉族地区不一样,一般是落后于汉族地区而又自有其民族的特点,因而不可能应用对汉族地区的那一套统治方式去进行统治。
3、于是,采取什么政策对这些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统治的问题便产生了,随着各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统治势力的逐步深入,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统治的政策措施也愈来愈趋于完备,这就是少数民族地区的“羁縻制度”建立的由来。
4、在这个制度产生和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中,最基本的实质并未发生变化,只是在不同时期,某些现象或具体措施的形式有所不同而已。例如汉代对所利用的土著贵族封以“王”、“侯”、“邑长”,这办法称为“羁縻”。
5、唐初,邕管的左、右江和红水河流域,由于经济文化各方面都比较落后,唐王朝采取与桂东地区不同的方法进行统治,设有羁縻州四十四个、羁縻县五个、羁縻峒十一个。
6、这些州、县、峒在政治上利用少数民族中旧有的贵族进行统治,经济上让原来的生产方式维持下去,满足于征收贡纳,这是“羁縻制度”的实质。
7、唐对西南少数民族采用羁縻政策,乃宋、元、明、清几个王朝土官制度之窠臼,实际上“土官制度”也可称为“羁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