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在古代社会,男人当上门女婿,地位真的很低吗
在古代社会,男人当上门女婿,地位真的很低吗
1、在古代社会,男人当上门女婿,地位真的很低吗?
儿媳妇是一种称谓,意思是儿子的妻子。相应的女婿是指女儿的丈夫,但是上门女婿,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倒插门女婿。上门女婿学名叫作入赘,是一种由来已久的婚礼习俗。上门女婿是男子进入女方家庭结成的婚姻关系,一般是由女方家负责筹办酒席等结婚的费用。结婚之后,男方要住在女方家里并且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我们先从入赘的由来和发展讲起。入赘制度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了。
2、儿媳妇是一种称谓,意思是儿子的妻子。相应的女婿是指女儿的丈夫,但是上门女婿,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倒插门女婿。上门女婿学名叫作入赘,是一种由来已久的婚礼习俗。上门女婿是男子进入女方家庭结成的婚姻关系,一般是由女方家负责筹办酒席等结婚的费用。结婚之后,男方要住在女方家里并且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我们先从入赘的由来和发展讲起。入赘制度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了。
3、在战国时期,齐国属于比较富裕的国家,因为靠海,而且工商业比较发达,齐国同经的制造名扬天下,而当地的女子也会从事各种纺织品的加工。在经济上有独立的地位,在婚姻问题上也有很大的自由选择权。经济发达,人们的思想自然开放,所以贫穷的淳于髡嫁到了齐国,按照当时的规矩,他名字中的这个髡子。髡其实是古代的一种型发,就是剃去男子的头发成为光头,而淳于髡入赘到女方家。
4、就遭到了如同奴隶的髡刑,就是剃去了他的头发,用铁圈绑住脖子的待遇。显然,他的地位是极其低下的。就像奴隶一样,在汉书当中也提到过。入赘就是人质的意思,家庭贫困,就把自己当作人质抵押给女方,这就是上门女婿的含义。古代社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与社会男女分工的出现在贫富分化的基础之上。就产生了阶级和剥削,男子是农业的第一生产力,渐渐的就成为了社会的主心骨。
5、家庭地位的天平也开始向男子倾斜,而妇女们也开始受到了传统的男尊女卑的思想,儒家伦理道德的严重束缚。让妇女们失去了独立的人格和自主权。鼎立门户,继承一产,传宗接待好像和妇女全无关系,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之下。男子到女方家入赘,便被讥笑。因此,做上门女婿在古代是很受歧视的。当然,随着社会的开放,现在好像大家把这些事情看得比较淡了。只要两个人真心相爱,能够生活幸福,哪种婚姻方式都是可以被接受的。
上门女婿在古代为何身份如此低下
1、在古代有一类人,这类人没有犯过错,家世也比较清白,但为什么会沦为跟俘虏一样的地位呢?今天小编便来聊聊。
2、古代的大户人家如果没有儿子继承家业,往往是让一个女儿留在家里,招上门女婿。上门女婿就是男的“嫁”到女方家里去,生了孩子也跟女方姓,男人在这个过程中只充当种子的身份。上门女婿的地位十分之低,虽然颠倒了阴阳的地位,但是上门女婿比之妻子是差得远了。毕竟这种男人是吃软饭的。
3、女娶男的进门,也叫做“倒插门”,上门女婿也叫做“赘婚”。嫁到女方家的男子被称为“赘婿”。《说文解字》里说“赘,以物质钱”,也就是拿东西做抵押换钱的意思。“赘婿”也就是说这个男子是用钱买来的,不过这个男人是孩子的父亲。
4、《六韬?练士》中就有记载:“有赘婿人虏欲掩迹扬名者,聚为一卒,名曰励钝之士。”赘婿和俘虏,在他们出名以后就极力想要掩盖他们之前的身份,于是就把他们编为一类人,叫做“励钝之士”。在这里上门女婿的地位居然和俘虏是一个地位,地位之低足以想象。
5、而且上门女婿不好当,作为抵押品,得为女方家卖力干活。《西游记》里的猪八戒曾经入赘高老庄,他跟孙悟空假扮的高小姐吐槽说:“我到得你家,虽是吃了些茶饭,却也不曾白吃你的;我也曾替你家扫地通沟,搬砖运瓦,筑土打墙,耕田耙地,种麦插秧,创家立业。”虽然高家有许多丫鬟小厮,但是猪八戒这个女婿还是得做这些奴仆做的事,被人当免费奴仆使唤。
6、因此在古代稍稍有些身份的人都不会当上门女婿,除非是哪些走投无路,实在活不下去了才会去当别人的上门女婿。
7、欢迎诸君关注“咆哮吧历史”,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古代上门女婿的地位如何和现在比有什么区别
1、相信大家都是对“上门女婿”这个词儿比较熟悉的,上门女婿,也叫倒插门,部分地方也叫“赘婿”,一般来说,在人们的传统认知当中,上门女婿是很受偏见的,而且在很多的影视剧当中,上门女婿经常扮演着一个受气包的角色,那么上门女婿最早出现在何时?为何会出现上门女婿这个说法呢?
2、据《史记-滑稽列传》和《汉书-贾谊传》载,始于春秋,秦、汉盛行。招婿即男到女家。形成招婿的前提有两种,一种是女方父母无男孩,让女儿招女婿上门安家落户,以备老依;一种是男方家贫,无力娶妻。招婿婚礼从简,男方不用多花财礼。
3、其次是女失前夫,孩子又小,无法依养,愿改嫁而招男进家。有招别人进家的,也有招小叔子或大伯儿的(即丈夫的胞弟胞兄),称“原地成亲”。这种情况是光景不穷,舍不得扔掉原家,其次是改嫁出去孩子遭继父,恐怕受虐待。招叔、伯为婿,孩子受不了治。
4、招婿有的写“婚约”,有的不写。如果不写,以后有些矛盾闹不清。如:原地成亲,招小叔子为婿,前夫有男孩,后夫也有男孩,逐渐长大立业,平时过得显不出什么,一旦女方亡故,问题就出来了,要“争尸体”。在北方这种有着土葬习俗的地方,有这样的习俗,即坟墓不孤葬,前夫的孩子要争母尸和自己的父亲合葬;后夫的孩子要争母尸,埋在自己父亲的穴位里,争执不休。原来既没说好,又没有证人,又没有纸据,这就是“后遗症”。当然,随着社会的开放,现在把“入赘”这件事看的比较淡了,只要夫妻恩爱,哪种婚姻方式都可以。弱弱的问一下男同胞们,你愿意做上门女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