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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悦悦事件的法理学分析
关于小悦悦事件的法理学分析
1、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2、最近,广东“小悦悦事件”在社会上引发了强烈反响。大家一方面谴责18位冷漠路人,另一方面也都在反思和探讨,以寻求解决摔倒不扶问题的出路。有人说必须立法惩治见死不救者,有人说必须对见义勇为进行奖励,还有人说要向因做好事而遭讹者提供帮助。这样能解决摔倒不扶的社会问题吗?
3、“小悦悦事件”后,冷漠路人受到严厉谴责。有律师和学者提出必须严厉惩治见死不救者,这样不仅可以使社会的救助需求得到满足,还可以提升民众的道德水准。我以为,道德的法律化必须有其限度,超过限度的法律不是无效,就是无理。鉴于中国目前的社会情势和民众道德水准,把见死不救行为规定为犯罪,未必能够促使民众去救助困境中的人。
4、在中国目前的社会情势下,这种制度的实施不仅不能使更多的人得到救助,反而会使更多的人因不能得到救助而加重伤害或死亡。这是因为,在没有把见死不救规定为犯罪之前,虽然也常遗憾地出现民众围观而不予救助的冷漠情景,但国人的围观也具有极强的信号功能。很多情况下,一些道德高尚者,如军人、学生等,在较多情形下,正是凭借这种信号发现处于困境中的人并进行施救。而若把见死不救规定为犯罪,民众必然会有其对策行为。因害怕一不小心涉及犯罪,大家对需要救助的对象,如摔倒的老人、落水的人,连看都不敢再看一眼,最后连围观的都没有,需要救助的人因此不能经由围观信号而被道德高尚者及时发现,从而导致更多的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5、另一方面,这种制度使人人自危,从而不仅不能提升民众的道德水准,反而使民众之间变得更加疏远。这种冷漠才是真正的人间悲剧。再从执法机关的角度看,确定见死不救者并追究其责任需要信息支持,执法机关面临着发现见死不救者的信息障碍,从而会使该制度形同虚设。
6、对做好事反被讹者提供法律援助有难度
7、面对问题,还有人说要对因做好事而遭讹者予以帮助。日前,国内有律师针对连续发生的救人反被诬陷的案例,倡议成立“停止冷漠律师团联盟”,如果有人主动救人遭遇讹诈,律师团将免费提供法律援助。这自然是好事,对被诬陷者而言,有帮助总比没帮助好。但问题在于,这种帮助所能起到的作用会有多大?国内救人反被诬陷的案件之所以很难判决,不是法律适用上的疑难,而根源在于事实问题。这种瞬间发生的事,如果没有摄像头的记录,没有目击证人,事实就很难再搞清楚,律师对这种瞬间发生的事情在事实问题上所能起的作用极小。相反,在事实不能再搞清楚的情形下,律师的这种援助可能还会惠及真正的致害人。因此,从案件的性质看,法律援助在这类案件中所能起的作用不会有想象中那么大。
8、面对摔倒不扶体现出的社会冷漠我们究竟该怎么办?对冷漠路人的谴责、处罚以及对扶助者的奖励、帮助能较好地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吗?我们首先应该问一问,究竟是谁制造了这种冷漠?解铃还得系铃人,从解决问题的角度看,法律必须对诬陷者和真正的撞人者作出应有的反应,否则我们现在说的“拒绝冷漠,传递温暖”仅仅只会是一个口号而已。
9、当然,这种反应的前提是社会要具有一定发现真相的能力。如何发现事实真相?有记者对近年来媒体报道的15起搀扶街头摔倒老人反被“诬陷”的事例进行分析发现,有6位当事人成功证明了自己的清白,其中2位是通过监控录像,4位是通过其他目击者的指证。
10、40%的比例让我非常意外。随着更多摄像头的安装以及更多目击者的出现,更多的真相会被发现,诬陷不成功的比例会在50%以上。这类信息应该广为传播,让潜在的诬陷者知晓。当然,仅仅知晓是不够的,法律还必须对诬陷者作出反应。法律的反应也必须在“较多案件的真相会被发现”的大前提下,才会起到好的效果。这种反应包括对诬陷者进行行政处罚和让其承担刑事责任。这种惩罚是必要的,因为诬陷者的行为产生了极强的负外部性,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了严重后果。可以相信,救人反被诬陷的情形在以后还会出现,为了有效解决问题,国内必须出现对诬陷者进行严厉处罚的案例。只需一例,其对潜在的诬陷者的抑制以及对民众的鼓舞作用不可估量。因此,执法机构应该积极执法,不能因为摔倒的老太太可怜或反悔道歉而放弃执法。须知,这种执法是当下解决摔倒不扶社会问题的最关键所在。“诬陷不成功的较高比例+诬陷不成功的法律后果+对诬陷者不利的案例”这种模式必然使潜在的诬陷者不敢铤而走险。
11、除了对诬陷者的处罚外,还应该通过具体的措施促使真正的撞人者主动履行扶起被撞者并送其至医院的义务。因为如果不是他的逃脱,也不至于形成如此之社会局面。法律对撞人者的反应可以包括设定严厉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考虑设定刑事责任。其中,民事责任上必须设定惩罚性赔偿制度,即撞人逃脱者须承担受害人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的三至五倍。
12、还有一类人,即主动把被撞者送到医院的撞人者,由于自己坚信不可能有证据证明是撞人者,而假称自己是做好事的人。这类人在现实中也会存在,只是由于瞬间发生的事情真相不能被发现,所以也没有进入大家的视野。虽然这类人把被撞者送到了医院,但其否认行为直接导致了社会民众的冷漠性反应,其负面影响更为显然。因此,他们应该比脱逃者承受更为严厉的法律责任。当然,与对前述的诬陷者的处罚类似,对撞人者的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威胁的有效性,也决定于通过监控录像、目击者指证等方式而达致的一定比例的真相发现。而一定比例的真相发现在目前是可行的。(作者为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
对待小悦悦事件 我们大学生应怎样做
1、第一,孩子的父母,在美国直接判刑不叨叨,自己孩子两岁,那个家长不是放手里把磕着,放嘴里怕化了,居然任由小女孩去大马路上玩,孩子是无辜的,令人惋惜的,父母不值得可怜!!!父母在整件事中的责任站到百分之60。
2、第二,第一个碾过孩子的面包司机,孩子太矮看不到,碾倒,在可理解范围之内,碾倒后,停顿了几秒,后轮压过孩子,跑路。司机停顿的几秒,吧人类肮脏心灵的一面显露的淋漓尽致。
3、第三,第二位碾过孩子的司机,估计是没看到,压了过去,但凡是个司机,自己在路上颠了一下一定会回头看看是什么,估计他看到了,结果和第一位司机一样。
4、整件事的罪魁祸首只有父母俩人,俩司机,一共4个人,
5、至于说18位形同陌路的路人,说法不一,有人说这18个人太可恨了,但将心比心,换做是你,你又有几分把握去伸出援手那,最后拾荒的阿姨救了小女孩,可以解释为阿姨人心向善,也可以理解为阿姨毫无顾虑,因为她没什么可以被别人讹诈的,我都以拾荒为生了,真碰到骗子,你能讹到我什么?这就是当今的社会现实,楼上的说不可以视而不见,行动起来,这种事,作为一个平头百姓,吃一次亏你将会倾家荡产,就像周立波说的,你要想救人,你必须有足够的资本,因为事件充满了未知性。
6、最后回答楼主的问题,大学生应该做的,是在孩子在路当中玩的时候,就应当立即阻止,呼叫周围的家长,病向浅中医,类似的事件全国已有无数的报道,就像癌症一样,只能预防,一旦得病,想要根除,除非你是上帝,可以净化几代人的心灵。
“小悦悦”事件引发了什么样的社会道德争论
1、拾荒阿姨陈贤妹出手相救被碾压的两岁女童小悦悦的举动,成为全国媒体争相报道的焦点,是因为这位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拾荒老人,以最朴实而真实的善意举动,捡拾起被认为在世俗中已经迷失的社会真情、唤醒了在不少人心中被麻木封存的社会良知。
2、佛山小悦悦事件的发生,谴责肇事者已经于事无补,我们要做的是,第一,深刻反思导致社会道德沦丧、人情冷漠的更深层次的原因。第二,立即行动起来,重塑良好的社会道德规范,让纲常失范、诚信缺失的扭曲状态无立锥之地。
3、一个完整的文明社会,不仅需要完备的法制,更需要高尚的纲常和伦理秩序。人与人之间温情的缺失,源于利益的过度强调,更源于公平正义和基本伦理秩序的被否定。最近几十年来,在功利化的世界观指导下,正常的人际规范、公序良俗被抛弃,社会道德底线被僭越,是佛山小悦悦等事件一再发生的最直接也最深层的因素。
4、社会价值观、道德观、文化观的重构,是一个漫长的系统工程,需要多层面、长时间的介入。社会管理者应当从教育、法治等多方面努力,给做好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同时给做“恶”者以严厉的惩罚,加强伦理秩序和道德规范的重建;同时,社会管理者自身应做自觉遵守道德和法律、坚持清正廉洁的典范;坐而论道,不如起而前行,让我们自觉行动起来,从我们个人做起,共同铸就社会道德的钢铁长城,让社会不再冷漠,让小悦悦的悲剧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