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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州(蕲州是指的哪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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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州怎么读
蕲州怎么读:qízhōu。
蕲州镇简介:
蕲州镇隶属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位于蕲春县南端,南面与阳新县黄颡口镇隔江而望。镇中心位置为东经115°12′,北纬30°14′,镇域面积172.86平方千米(2017年),人口63014人(2017年)。
2013年,蕲州镇实现社会生产总值66.14亿元,是湖北省管医药经济开发区、湖北省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中国创建文明小城镇示范点,是“楚天明星乡镇”、“中国乡镇之星”、“湖北省文明镇”。镇政府驻蕲州镇。
2013年,蕲州镇实现社会生产总值66.14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亿元,公共财政收入达1.46亿元。主要景点有李时珍陵园、蕲州古城、昭化寺、龙泉花海等。
2013年,蕲州镇辖12个社区34个村:一居社区、二居社区、三居社区、四居社区、雨湖社区、南门社区、城内社区、东门社区、一关社区、郦公园社区、红石头社区;上河口村、横坝村、新塘村、扎营港村、韦庄村、龙泉奄村、银山村、竹林湖村、席盘石村、街口村、打鼓台村。
两路口村、枫树岭村、西角湖村、土台村、沙径村、王要村、邵垅村、恒丰村、潘垸村、赤东村、施家塘村、黄土岭村、塘垸村、红门楼村、老虎头村、尤树垴村、菩堤村、金鸡村、雨台村、邱山村、曹英村、五里墩村、太常村、下石潭村。
蕲州镇位于湖北省东陲,蕲春县南端,长江中下游北岸,背靠大别山脉,面临长江黄金水道,历为交通要塞。西与彭思镇相邻,东接武穴,南面与阳新县黄颡口镇隔江而望。镇区中心位置为东经115°12′,北纬30°14′,镇域面积172.86平方千米(2017年)。
蕲州镇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春夏秋冬,四季分明。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904小时,日照率为43.5%。年平均气温16.9℃,极端最高气温41.1℃,最低气温-14.9℃。
无霜期在252~257天之间,年平均降雨量1374毫米,其中,春夏两季约占全年总降水量的70~75%。
蕲州是指的哪个省
蕲州是指湖北省。
蕲(qí)春县,隶属湖北省黄冈市,位于湖北省东南部,长江中游以北。为武汉城市圈重要组成部分,是著名“教授县”,以人才辈出而著称。地跨东经115°12′-115°55′,北纬29°59′-30°41′之间,地形狭长,地势北高南低。
属亚热带大陆季风气候,四季分明。蕲春版图面积2398平方公里,2019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100.75万。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蕲春县常住人口792101人。
湖北省土地资源:
2021年12月10日,湖北省发布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依据公报,湖北省耕地面积7152.88万亩;园地面积730.50万亩;林地面积13920.2万亩;草地面积134.08万亩;湿地面积91.86万亩。公报还披露了湖北省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情况。
总体来看,湖北土地利用结构为五分林地三分田,一分城乡一分水。
蕲州和蕲春有什么区别
蕲春,据晋代刘伯庄《地名记》记载:“蕲春以水隈多蕲菜(水芹菜)”,因之得名,北宋乐史《太平环宇记》承其说。蕲,一名水芹,蕲春意为蕲菜之春。历史上另称蕲阳、齐昌、蕲州。[1]
夏代,蕲地在九州中的扬州之域。[1]
商及西周,承袭夏代,仍属扬州。[1]
春秋时属楚,战国时属楚之九江郡。[1]
秦统一六国后实行郡县制,蕲地仍属九江郡。[1]
秦末,归衡山郡。[1]
公元前201年(西汉高祖六年)建县,而其远古文明则上溯到新石器时代,是鄂东最古老的县之一,治所大约在今八里湖的土门城。[1]
公元47年(东汉建武二十三年),汉在蕲置侯国,封陈浮为蕲春侯,传三世,国除,复蕲春县。[1]
公元208年(东汉献帝建康十三年),赤壁之战后,蕲春属吴,孙权置蕲春郡,治蕲春,辖蕲春、邾县、寻阳,上隶扬州。[1]
西晋永兴时期,寻阳县治徙江南(改名浔阳县),其江北地(即今黄梅县、武穴市东部)并入蕲春,蕲春隶属豫州之西阳国。[1]
公元378年(东晋太元三年),孝武帝司马曜因避其母阿春讳,改蕲春县为蕲阳县,隶属南豫州南新蔡郡。蕲阳沿用至南齐,共108年。[1]
公元448年(南北朝文帝元嘉二十五年),析蕲阳县西部希河之西置希水县,蕲河西至希河东置蕲水县,蕲阳县仍属南新蔡郡。后重归豫州。南北朝朝代,政局极乱,蕲春县归隶变化频繁。[1]
公元486年(南齐武帝永明四年),改蕲阳县为齐昌县,沿用至隋初,共112年,故后人或称蕲春为齐昌。置齐昌郡,辖阳塘、保城、齐昌、永兴四县,上隶豫州。北周占领淮南江北时,改南梁武帝时改蕲州为罗州,又复改为蕲州,齐昌郡、齐昌县均属蕲州。[1]
隋统一中国后,撤原州、郡、实行州、县两级制,置蕲州总管府,辖齐昌、蕲水等县。[1]
公元589年(隋文帝开皇九年),改蕲州总管府为蕲州。[1]
公元598年(隋文帝开皇十八年),复“蕲春”县名。[1]
公元607年(隋炀帝大业三年),改蕲州为“蕲春郡”,领蕲春、蕲水、浠水、黄梅、罗田五县。[1]
公元621年(唐高祖武德四年),改“蕲春郡”为蕲州,治蕲春,仍领5县。同年,并蕲水于蕲春,同时析蕲春县东分置永宁县。[1]
公元742年(唐玄宗天宝元年),改蕲州为“蕲春郡”,改永宁县为广济县,蕲春郡领蕲春,蕲水、广济、黄梅4县。[1]
公元758年(唐肃宗乾元元年),复“蕲州”名,上隶淮南道。[1]
宋代,曾在府、州之上置“路”,蕲州属淮南路,仍治蕲春,领4县。[1]
公元1072年(宋神宗熙宁五年),淮南路分为东、西南路,蕲州隶属淮南西路,领县增加了罗田,为5县,因地界金国,蕲州建为防御州。[1]
元初,改“蕲州”为“蕲州路”,治所及领属县同宗。[1]
公元1275年(元世祖至元十二年),置淮西宣抚司于蕲州路。[1]
公元1277年(元世祖至元十四年),改“蕲州路”为“蕲州总管府”,置录事司。[1]
公元1286年(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直隶湖广行省,逾六年,复隶淮西道。[1]
元末,蕲州路先后为农民起义军“天完”和“汉”政权所据。[1]
公元1364年,朱元璋灭汉,改“蕲州路”为“蕲州府”,治蕲春,上隶湖广行省,领蕲春、蕲水、广济、黄梅、罗田5县。[1]
公元1376年(明太祖洪武九年),降蕲州府为州,隶湖广布政司。不久,改属河南布政司,撤蕲春县,以州领县事,外领5县。[1]
公元1378年(洪武十一年),蕲州辖县蕲水、罗田两县划出蕲州,属黄州府管辖,蕲州仅代辖广济、黄梅两县。[1]
公元1445年(明英宗正统十年),荆王朱瞻纲自江西建昌迁蕲,建荆王府于蕲州城。[1]
清初,蕲州领县如归末,属黄州府,上隶湖广布政司汉黄德道。[1]
1664年(清圣祖康熙三年),蕲州不再领县,仍属黄州府,因当年改湖广为湖北、湖南两省,蕲州上隶湖北省。[1]
公元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裁州,复“蕲春县”,属湖北省江汉道,后江汉道撤直隶湖北省。[1]
公元1932年(民国二十一年)10月,省、县中国置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罗田、英山、广济、黄梅、浠水和蕲春均属第二行政区,督察专员署治蕲州城,以督察专员兼理蕲春县事,后于1936年专员公署迁黄州,至建国前,蕲春一直属黄冈行政区专员公署。[1]
公元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蕲春县隶湖北黄冈行政区,或隶黄冈专区、黄冈地区。[1]
公元1996年5月,黄冈区改建“黄冈市”,蕲春县隶属之。[1]
汉末以来,蕲春以地处“吴头楚尾”,扼控长江,战略地位显要,历为当权者所重视,先后设郡、州、府、路、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于境内;明代尚设蕲州卫、下江防道于蕲州,并迁荆王府于蕲州治所。当时辖地包括今蕲春、浠水、罗田、英山四县及武穴市大部、黄梅县部分。历史上,蕲春长期为郡(州、路、府、专区)和县两级政府机构所在地,历为鄂东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蕲春恢复县制,隶属湖北省黄冈市(地区)。